完美芦荟胶怎么样(完美芦荟胶比其他的好吗)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告专利号为201230666439的马专利权全部有效。x无效。2016年,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告专利号为201230666439的马专利权全部有效。x无效。2016年,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发现侵权人马某恶意假冒完美芦荟胶外包装,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假冒产品的出现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和困惑。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完美公司于2016年6月正式启动申请马包装盒专利权无效的法律程序。这是完美公司第二次胜诉广州梦妆化妆品公司商标侵权案,再次通过知识产权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完美芦荟胶怎么样(完美芦荟胶比其他的好吗)图为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完美芦荟胶”。完美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

维权,打假。近年来,假冒完美公司商标和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2012年11月,完美公司发现优乐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乐互联”)在其可可团购网站(www.cocotuan.com)发布信息,组织消费者以9.8元/支的价格购买“原价38元的完美芦荟胶”,该产品使用了与完美公司生产的完美芦荟胶相同的标识。经鉴定,上述商品包装粗糙,与完美公司生产的产品完全不符,属于侵权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商品”)。

完美公司认为,优乐互联未经许可,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已经严重侵犯了完美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优乐互联经营的可可集团网站点击率高、消费者范围广、交易量大,其通过该网站恶意销售侵权商品,对完美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给完美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鉴于这种情况,完美公司决定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此类以团购形式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并以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优乐互联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结合完美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为优乐互联销售,认定其为侵权主体。同时,白云区法院认为,优乐互联使用的标识与完美公司第1332692号注册商标标识在视觉上相同,属于与完美公司的产品具有相同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优乐互联未经完美公司授权销售、生产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完美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优乐互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完美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判决后,该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完美公司于2016年8月8日获得再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优乐互联应当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赔偿完美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完美公司表示,将对假冒销售完美公司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完美公司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假冒、抄袭公司产品的各类侵权者,为维护完美公司品牌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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