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和赡养有什么区别(被赡养抚养扶养人怎么填)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许玮伦通讯员陈豪“饮水思源是常识,孝顺父母是人生第一要务。”妥善处理赡养纠纷,可以为全社会营造“尊老”的良好氛围,为弘扬孝文化提供充分的司法保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许玮伦通讯员陈豪

“饮水思源是常识,孝顺父母是人生第一要务。”妥善处理赡养纠纷,可以为全社会营造“尊老”的良好氛围,为弘扬孝文化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在重阳节来临之际,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依据我国民法典,总结梳理了4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例,以期告诫子女依法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提醒老年人遇到子女拒不赡养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经济来源的老人子女,还是应该尽赡养义务。

独生女小果与父亲老郭不和。老郭的妻子去世后,老郭很少联系女儿,小果甚至因为矛盾把父亲的微信拉黑了。2021年,老郭突发脑梗,至今没有好转。我认为老郭·小果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现在他年老多病,需要小果的照顾。于是,老郭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小果承担基本生活费。

小果的父亲老郭还没有满足要求,为他的孩子支付赡养费。据信,小果的父亲老郭每月退休工资为4000元,存款为110万元。他父亲名下的一辆车已经租出去了,每年还有几万的出租收入。小果认为自己月收入7000元,老公收入不稳定,每月要还8000多元的房贷。老郭的父亲有经济来源,他付不起赡养费。

法官认为,虽然老年人有经济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赡养人的负担,但并不意味着赡养义务的免除。父母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的,子女可以不以此为由申辩,但仍要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老郭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小果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老郭本身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孩子不能以此为由来捍卫它。法院根据被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和被赡养人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确定老郭的赡养费数额。

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有主张扶养义务的权利。

小明12岁时,母亲高女士与老张复婚。婚后,小明和继父生活在一起。后来老张和高女士闹矛盾,经法院调解离婚。现在老张年纪大了,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保证不了。老张的继子小明现在已经成年,参加了工作。在小明需要抚养的时候,给予他最大的关心和维护。现其因病无经济来源,小明应承担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

小明认为他和老张没有血缘关系,不同意支付赡养费。小明承认和老张住在一起,但小明认为自己没有花老张的钱,老张和母亲复婚不到两年也没有上班,费用由母亲自己负责。

法官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虽无血缘关系,但继父母履行了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其权利义务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同,故继子女应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本案中,小明母亲嫁给老张时未成年,小明与继父同居9年,直至母亲与老张离婚。老张曾在生活、教育上给予小明照顾,双方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现在老张身患残疾,生活困难。小明是成年人了。老张要求小明每月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协商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老胡是小胡的爸爸。2015年,因抚养费纠纷,老胡将小胡起诉至法院。法院调解同意小胡每月支付老胡300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胡支付给老胡的赡养费不足以满足老胡的生活需要。2022年,老胡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胡每月支付其500元赡养费。

小胡认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工资不高,还有孩子要养。小胡辩称,父亲在园区做保洁、维护有一定收入,村里每月给他几百元补贴,让老胡养活自己。而且抚养费纠纷已由法院调解,小胡认为每月300元的抚养费不应变更。

法官认为,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现在随着年龄的增长,老胡的身体也越来越老,生活费也越来越多。而且双方协商的赡养费标准已经是七年多前的事了。七年来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原来的抚养费标准确实略低。综合考虑老胡的生活状况、当地消费水平、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老胡主张每月500元的赡养费是合理的,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再婚子女仍应承担抚养义务。

沈老有两个儿子,沈大和二神,他们都已经结婚了。沈的妻子20年前去世了。后来沈找了老婆,和两个儿子有了嫌隙。现在老沈已经80多岁了,体弱多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沈某认为,沈大、既不探望自己,也不支付赡养费,遂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赡养费。

沈达认为,父亲已经再婚,与再婚的妻子、子女、儿媳共同生活了10多年。为了不打扰父亲,我和弟弟会在假期去拜访。父亲有养老和医疗保险,足够他的生活费。

沈信以为真,父亲再婚,有个继子。他继子的上学和结婚都是他爸爸出钱。父亲也有果园收入和退休金,生活条件不错。第二,沈声称自己有病,有孩子要养。他的生活比他父亲更困难,他付不起赡养费。

法官认为,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应该干涉父母的再婚和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老沈年纪大了,缺乏工作能力。作为他们的子女,沈达和二神有赡养他们的义务。沈大和二神以老沈再婚为由主张不支付赡养费,于法无据。法院根据老沈的身体状况、收入水平、当地日常生活水平、沈大和二神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决定了赡养费支付标准。

法官表示,赡养和保护老年人是中国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既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也发扬了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美德。养老,更需要唤醒心中的爱。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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