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员行车安全知识教育)

管理制度和规范第386条交通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得单独操作。

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386条

交通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时,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产品、制动器、限制器、电铃和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出现异常或故障,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3.你必须服从起重机操作员(一个人)的指挥。起重机正常工作时,不允许多人指挥。但是,你应该立即停止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

4.起重机操作员必须在收到命令信号后才能操作,并在起重机启动时按铃。

5.起吊一般合适的工件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视距。

6.应在指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平台或自动扶梯上行走和上下。除维修外,不允许在大车轨道两侧行走。不允许眼睛盯着大车轨道走,也不允许从一辆车跨到另一辆车。

7.停止工作时,不允许起吊重物和在空内停留。当你掉落悬挂物时,你应该按铃警告他们。禁止被吊物从你的头上经过,禁止在被吊物上载人,禁止在很高的高度举升。

8.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个物体时,要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有专人统一指挥,并保持同步。

9、行车与运行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10.维修车辆应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靠近”的警示牌,地面设围栏,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并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外力作用在维修车辆上,危及维修人员的安全。

11.提升大吨位物体时,尽量将物体稍微抬离地面。确保吊架稳定,刹车良好,可靠后吊起吊索缓慢运行。不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2、开车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维修和调整零部件。

13.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拨到“零”位,严禁在未放下起重件或解开索具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

14、运行时由于突然事故,造成吊件坠落,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降落在无人的地方。

15.遇有暴风雨、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露天驾驶应停止工作。地锚应可靠或牢固地夹住夹轨器,并切断电源。汽车启动前后,垫块都要卡住。

16、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严禁挂车。视线不明,光线不足时严禁升降。

17、龙门吊按本规程安全操作,行车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体,妨碍视线时,两侧应设有专人监护传递信息。

18、所有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挂”:

(1)如果超过额定值,不要提升。

(2)指挥信号不明,轻重不清,灯光昏暗。

(3)吊绳及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如果用起重机吊重物直接加工,不要吊。

(5)、歪、挂与不挂。

(6)不要将人或漂浮的动物吊在工件上。

(7)不要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无遮盖的有毒危险品、液体罐或带有爆炸物的易燃物品。

(8)尖角快口处理不当就不要挂。

(9)不得吊装地面埋物。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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