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三包网(现在买车为什么没有三包手册)

中国网汽车7月27日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第43号令,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

中国网汽车7月27日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第43号令,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13年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该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对经营者三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规定家用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选择免费更换或者退货;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车辆登记费、装修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损失。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降低消费者在还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要求生产企业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为消费者购车时提供参考;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修理5次以上或者整车更换35天以上的限定条件,减少为4次、30天;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和其他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家用汽车产品维修企业,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修理者在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免费为消费者补办。

二是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的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鉴于家用电动汽车发展迅速,应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特殊零部件的质量纳入三包退货条款;对家用皮卡实行三包,保护皮卡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主要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车辆退换条款,加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力度。

第三,针对家用汽车三包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绝销售者、修理者的协助和追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解决机制,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平、专业、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

中国是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国。对于每个家庭来说,汽车都是真正的“大件”商品,其质量问题往往成为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紧扣国家发展战略,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近年来汽车三包热点事件。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我国汽车工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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