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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70岁的老人从未结过婚,没有子女,也没有亲生兄弟姐妹。他死后留下的大笔遗产成了旁系亲属的目标。姑姑、表亲、堂兄妹都觉得自己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该分得更多

这位70岁的老人从未结过婚,没有子女,也没有亲生兄弟姐妹。他死后留下的大笔遗产成了旁系亲属的目标。姑姑、表亲、堂兄妹都觉得自己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该分得更多的财产。那么,他们有继承权吗?遗产应该怎么分?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三个亲属都尽到了赡养义务。

2019年7月,张老伯因病去世。他从未结过婚,没有子女,没有直系兄弟姐妹,他的父母也很早就去世了。他留下的大笔遗产让旁系亲属动了心思。

原告张老伯的表姐张莉觉得,张老伯去世前,她每周都去看望他,为他洗衣做饭,陪他聊天谈心,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该适当分担遗产。

张老伯的姑姑和表哥对此不认可,三方无法辩驳,于是张莉将他们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庭审中,姑姑张虹称,多年来,她从未停止过对张老伯一家的看望和照顾,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张老伯去世后,也承担了全部丧葬义务,因此有权继承全部继承份额。

表哥朱强也坚持说他一直在照顾张老伯,并帮他在楼下找房子。他在这里住了四个月,自己照顾自己。再说张老伯有一袋人工粪便,他帮他清理过很多次。他搬到新房子后经常去照顾它,他履行了他最重要的职责。

为了死者的支持,法院在一般的亲友往来中驳回了所有的上诉。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被继承人多于继承人的,可以给予适当继承。支持活动主要包括:经济资助、日常照顾和精神慰藉。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三人各自是否更支持张老伯。

首先,由于张老伯自身经济能力较好,不需要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不存在对这三人的支持。其次,就生活而言,张老伯虽然曾经患过癌症,但恢复良好,一直保持着独立生活的能力。

在居委会和护士的帮助下,老人可以自理。张莉和张虹提倡的照顾,大概发生在张老伯中年时期,照顾活动较少,而朱强的照顾主要集中在张老伯住楼下时间短,张老伯给了他相应的补助。

最后,就精神抚慰金而言,原被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综上,法院认定,原被告虽然各自对被继承人有一定程度的赡养,但仍是出于一般亲友之间的日常交往和风俗习惯,水平未达到较多赡养的程度,故驳回张莉的全部上诉。

法官说法:血液不是唯一“标准”

■人人都能分一杯羹?关键是要不要多养。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被继承人死亡后,有法定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本案中,张老伯生前没有写遗嘱,法定继承人全部失踪。本案中,原告和被告请求分割遗产的依据是《民法典》第1131条,即扶养被继承人多于继承人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继承。

本案中,三位亲属对张老伯的照顾仍处于一般亲友交往的层面,未达到高度赡养,故不应给予继承。当然,如果被继承人确实得到了更多的赡养,也可以得到适当的继承。这既是对好心人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子女和亲属更好履行赡养义务的警示。

■血缘关系不是唯一的“标准”,不孝顺的得分少或者没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注重“建设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在法定继承中,表现为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即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遗产分配应无分或少分。这意味着遗产分配的决定因素不仅在于血缘关系,还在于赡养义务的履行。

■无人继承无人遗赠,遗产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无人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其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张老伯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无人遗赠的遗产。张老伯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姚通讯员曹玉贤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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