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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青年论坛】编辑评论/注释近代以来,特别是近50年来,秦汉简牍有了重大发现,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给社会生活史研究带来了新的材料和问题,也为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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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评论/注释

近代以来,特别是近50年来,秦汉简牍有了重大发现,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给社会生活史研究带来了新的材料和问题,也为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以及人们的精神世界打开了一扇窗。秦汉简牍为研究王朝的日常统治、基层官员的公务活动和当地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哪些史料?从社会生活史的角度看,简牍研究给历史研究带来哪些机遇和思考?有哪些新的特点和未来的研究前景?对此,本刊邀请三位青年学者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推动相关问题的研究。

与人交谈

孙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学院副教授

傅奎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郭伟涛出土文献研究保护中心副教授

宿主

光明日报记者赵凡

材料与方法:社会生活史研究的拓展。

主持人:几十年来,秦汉简牍的重大发现不断,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总的来说,材料本身呈现出什么特点,对社会生活史的研究有什么推动作用?

孙波:自近代居延汉简出土以来,秦汉简牍又相继有了重大发现。特别是在过去的50年里,显著的发现集中出现。目前秦汉简牍数量已超过22万枚。根据出土类型,简牍可分为遗址简牍、墓葬简牍和坑简。此外,江苏高邮邵家沟遗址、南京黄册家园遗址都在水边,所出竹简可能与特定的活动和仪式有关。简牍按材料性质可分为文献和古籍(经)两大类。文档也可以区分为公共文档和私有文档。前者对应的是行政文件、官书等。,而后者包括书信、名人、非官书等。古籍包括经典、哲人等典籍,医学、数学等技术书籍,甚至法律文献。有的有表有图,受地域因素和记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他们的面孔丰富多彩,从多个角度展现了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实践。

中国社会生活史研究兴起于20世纪初,80年代再度繁荣。由于秦汉传世文献有限,出土的简牍地位更为重要,反映了古代人们的衣食住行、人际交往、生死存亡、民间信仰等。陪葬衣物和食物的记录可以对应一些遗骸。北京大学秦简集《叠衣》记载了各类衣服的形制、大小、裁剪和制作方法。虎山汉简《什邡》中植物性食物和动物性肉类的烹饪加工方法。韩隐竹简《颜渊二年日记》记载了东海县功曹教师的繁忙工作。殷万的汉简《名刺》、《名赐与钱》和居延、宣全的书信分别展现了汉代万里东南西北普通官民之间的人际交往。该书、东牌楼竹简等揭示了秦汉时期信仰世界的冰山一角。

傅奎:秦汉简帛的发现和研究史,可以说是与中国考古学的建立和发展同步的。在大量资料的推动下,简帛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逐渐成熟。竹帛材料的特点是:它是考古文物;文字性质属于出土文献;为汉字和中国历史的研究提供丰富的资料;能补充和纠正相关史实等。因此,竹帛研究与考古学、文字学、语文学、语言学、历史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学科在竹帛研究上的成果,最终都融合在历史研究中。

社会史研究的重点是人们的日常活动。传统史籍中,对普通人日常生活的记录,要么过于零散,要么是千人一面的整体描述。大量简牍的发现为研究社会生活史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加深了我们对秦汉社会的了解。

郭伟涛:说到秦汉简牍(帛)的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以马王堆帛简、貘山汉简、定县汉简为代表的墓葬出土的古籍记载简牍,以及以里耶秦简、居延汉简、玄泉汉简、武夷坊汉简为代表的官地文书简牍。借用语言学术语,简牍属于“同期资料”,即当时的人记录当时的事件,反映当时的情况,无需二次抄录;竹简属于“后史料”,即马王堆简牍、貘山竹简等。一方面,它们很可能不是作者的手稿,而是手稿,另一方面,它们记录了以前的历史(如战国时期),属于后人对早期历史的书写。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直接遗产,所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疑比古籍记载更充分、更直接。至于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等简牍中的法规,其性质和效力介于文书和古籍之间,因为它们起着惩罚和引导的作用。过去学术界称之为“双证据法”,往往将上述三种文献不分青红皂白地称为出土文献,直接将与传世文献记载相同的内容认定为可靠的历史事实,而将不同的部分认定为传世文献记载的错误。这种做法其实极其粗暴。

从简牍的推广到秦汉社会生活史的研究,文书法令简牍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汉代的里耶竹简和居延竹简,为研究秦汉边境地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直接的资料。汉代睡虎地简牍和张家山简牍对人们的居住、旅游、农耕等活动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反映了普通百姓生活的某些方面。比如其他墓葬出土的命理、术数文献,对于研究普通人的信仰禁忌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研究中要注意区分资料生成的特点和性质,不能把相关记载当成秦汉时期人民生活的现实。

主持人:那么,相关简牍在社会生活史研究中有哪些优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孙波:自古以来,大多数新知识都来自新发现。但“新发现”的帮助不仅限于材料,还有方法。史书不等同于史料,多为后人搜集撰写,容易脱离事实。即使是官方记载的《汉书》、《关白公卿表》、《晋书》等权威资料也是如此。作为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简牍在文字、人名、历史事件等方面反映了大量的社会生活。,并体现了当时人们的生活理念。西方日常生活史学派反对把普通人的生活视为不可改变的,主张关注具体的、活生生的历史现实,追求获得“感同身受的理解”。秦汉简牍为这种历史管理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由于各类简牍的生产功能和埋藏属性不同,我们的应用应立足于其考古属性,把握材料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时刻注意“双证”的层次和边界。而且出土文献作为重要证据之一,如前所述,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搬运时尽量先做好基础工作,合理定位材料属性。

傅奎:秦汉时期,“死如生”。墓葬中随葬了从织布机模型到陶鸡、陶狗等各种生产生活物品,种类繁多,数量众多,丰富了我们对古人日常生活的了解。但相关研究属于物质文化研究,如何“以物见人”仍是一个难题。有很多农耕、旅游、宴饮、舞蹈等形象。在汉代的画像、砖瓦、壁画中,生动地再现了日常生活的一些场景。然而,镜头式的静止画面背后,是长袖善舞者的思想和情感体验,无法解答。受人类学影响,社会生活史研究重在回到历史现场。秦汉简牍的发现,尤其是司法文书的发现,使回到历史现场成为可能。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以及当事人的举止,司法文书都有详细的记载,一定程度上还原了日常生活的真实场景。

秦汉简牍主要出土于烽火台、墓葬或坑中的遗存。由于遗弃工艺和埋藏环境的改变,许多竹简散落一地,残破、断片现象十分普遍。所以,无论是古籍还是文献,都涉及到残破竹简与简牍编纂的结合问题。就简牍的校勘而言,主要有文献整合和书籍复原两种方法。此外,简牍还可以根据名称、年代和事件的性质进行分类整理。由于与社会生活有关的史料散见于古籍和简牍中,因此有必要通过简牍复原和文献整合的手段对各类简牍进行整理和编纂。根据研究内容编纂长篇材料汇编,仍然是简牍校勘的重要方法。竹简研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正因为竹简是新出土的材料,所以我们不能在此基础上轻易否定传世文献的真实性,还需要对竹简进行历史考证。

郭伟涛:作为出土文物,简牍不能仅仅被视为类似于传世的简单文字材料。而是要关注它们的生成特征和文物属性,充分利用它们的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是重视书籍和简牍的复原,尽量把散落的简牍恢复到卷与卷的原状。此外,还要尽可能识别和确定零散的图书属于哪一类,图书有什么特征,涉及的交易流程是什么。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大规模使用大量的材料,分析它们的异同,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和丰富。就具体研究而言,要时刻注意竹简的特点。以墓葬出土的分派(物品清单)为例。现在通常的做法是与同墓陪葬物品进行比对,尽量找出派遣记录单与同墓陪葬物品的对应关系。那些不对应的部分通常会被默认损坏。事实上,有时派遣文并不是当时实际随葬品的记录,而是预先计划好的随葬品清单。因此,上面经常会有复选标记。从这个角度来看,派遣保单上记载的内容与实际陪葬品有出入,是可以理解的。再者,派遣和陪葬品只是整个葬礼仪式的一部分。只有准确理解整个仪式的过程和意义,才能正确解读一些细节。

主持人:秦汉以来以竹简为主要书写载体,可以算是“竹简时代”。这个定义对社会生活史的研究有什么意义和启示?

孙波:这本书写在竹简上,可以追溯到商朝,一直持续到公元4世纪,大约2000年前。这就使得竹简作为记录载体的时间几乎与纸张相近。“简牍时代”这一概念有助于建立对古人社会生活的更整体的认知。从文化上讲,经典和历史子集中最重要的经典著作都是在这个时代诞生和编纂的。从制度上看,这个时代出现并完善了依靠文件的官僚政治制度。而秦汉统治中心低于后世,与竹简不如纸轻有关。但本土社会也说明官民接触多了,百姓接触文字和文件多了。

傅奎:《尚书多史》载:“唯殷先人有书,有经。”秦汉时期,金文金文的文字并不常见,简牍成为主要的书写载体,魏晋时期逐渐被纸张取代。因此,将秦汉称为“竹简时代”是准确而恰当的。“竹简时代”的概念也形象地反映了书写载体的变化和信息传播效率对日常统治方式和社会秩序的深刻影响。秦汉时期,权力集中于中央,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官僚体系和机构需要依靠文书来处理政务,因此邮局遍布全国。依靠这些机构、地方政府和社会来完成复杂的日常事务,比如强制劳动力的调配、物资的供应等。基层社会信息的上传也是通过文件和邮政机构。作为纸张书写的载体,日常政务的效率得到了提高,促进了政务中心的上移,地方行政体制和官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郭伟涛:甲骨文、青铜器、竹简、纸张等。,作为不同的写作载体,各有特点,必然会在某些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就简牍而言,作为书写载体,对古籍的形制有着重要的影响。比如章和卷的内涵和应用,章是就内容完整性而言,卷是就简牍和卷数而言。毕竟竹简体积庞大,一卷不可能无限增加竹简数量和体积。有时一篇内容分成几卷,有时一卷竹简装几篇内容。文章和卷在早期历史中不能划等号。前者讲的是文本内容,后者讲的是物质载体。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再看《汉律》的分章,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胡家场汉简《法典》第二卷有题边法A,第三卷有题边法B,A和B的区分可能只是单纯因为一卷份数太多而做的调整,并不具备内容分类的功能。订单A、订单B、订单C、订单D等。不排除。

制度与日常生活:基层治理视角下的地方官民生活

主持人:传统的地方行政体制研究注重制度设计和行政法规。秦汉简牍对探究基层官员的公务活动和大一统王朝的日常统治有什么帮助?

孙波:研究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生活应该基于基层治理的视角。阎步克指出,“皇权、官僚和文人在支配社会生活和塑造社会面貌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离开制度和地方政府来讨论人民的生活,就会失去基本的语境。秦汉简牍不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行政制度信息,还展示了相关活动中的人物。充分发掘简牍的历史价值,有望再次开启一场“人”的发现之旅。里耶秦简《为徒书》与《为徒书》的整理与研究,寿水金关汉简通关凭证与文书的分析,吴简牍仓进出米钱书的整合,反映了秦乾陵郡、西汉金关、孙后国的日常常态化,凸显了地方治理的“日常化”。

傅奎:人是自然的产物,要按照自然的节奏来安排生产生活的节奏,使日常生活呈现出重复的特点。为了维护统治和实施社会治理,国家颁布了各种教令和制度。可以说,人的日常生活是自然节奏、社会节奏和国家制度的综合表现。王朝的日常统治体现在基层官员的公务活动和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简牍中有许多基层官员日常公务活动的记录,如殷湾汉简《颜渊二年日记》,将史饶的出差、住宿、抓贼等一一记录下来。《夜书》是一部秦简,讲述了家族的故事。除了生死,就是参军、为官的履历,还有《福记》、《詹念》等国家重要制度。没有记录家庭的日常生活,个人命运与国家紧密相连。韩隐竹简《东海郡守志》记载了西汉末年东海郡下38县市诸侯的升迁途径及原因。对于基层官员而言,功绩是官职调动的基础。根据里耶秦简和居延汉简的功德文书,一年的积劳为一“劳”,四“劳”为一“功”。巨汉、长沙五一坊东汉简牍中的直接符号文书作为职务的记录,揭示了“信用”数字背后的日常政务。

郭伟涛:行政系统作为治理国家和管理人民的支柱,最初是为了有效地执行中央法院的法令而设立的。但制度设计是一回事,日常操作和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历史现实往往呈现出两面性。巨汉简牍和敦煌简牍表明,内蒙古额济纳河和甘肃疏勒河的汉代烽火台可以在第一时间接收到圣旨和诏令。就连地方郡县的文件也明确要求“如法令”“如诏令”,要按照朝廷法令和国家法律办理。秦汉简牍所反映的基层文书管理,对于秦汉维持日常统治和地方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一些官员也玩腻了。我们只要翻看居延、玄泉竹简出土的众多书籍,简单计算统计,就能发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错误的,根本不对应。这些统计数据和相关事务看似琐碎,实则是朝廷把握当地情况、维持日常统治的重要抓手。

主持人:秦汉简牍也反映了当地人的日常生活。他们表现出了哪些新的特点?当时人们是如何与周围和外界联系的?

孙:你们都有自己的经历。为了避免太多的重叠,我只重点介绍秦汉郡县的聚落、孙吴的家族结构和亲属称谓。战国时期县一级的聚落称为“城邑”,多称为“市”,与县以下的聚落不同。高六年“使天下为县市”,实际上延续了县乡聚落外在形态的差异。相应地,汉代乡村聚落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中坜郡是人设计,有规律的修建;但是,广大背井离乡的村庄,名字都不一样,很多都没有围墙。聚落形态的差异不仅展现了秦汉时期人们生活的外在景观,也反映了国家权力的扩张和社会控制的程度。孙林巷地区每户以3~5人的小规模为主,但也有10~20人的大规模家庭。以核心家庭为基础,由于同居或协助,一个家庭还会包括本家族的堂兄妹,父家的堂兄妹,母家的堂兄妹,婆家的堂兄妹,甚至父家的亲戚。后一类多以不完整的骨干家庭、联合家庭或大家庭的形式出现。涉及的亲属称谓丰富多样。家族与以父、母、妻为代表的亲属关系密切,交往开放,形成了孙、吴社会中“小家族—大宗族”更为活跃的互动关系。

“社会生活中的交换和权力”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课题。秦汉时期民众与外界的交流也是相关的“交换与权力”的重要体现。传世和出土文献表明,秦汉时期交通发达,社会流动频繁,人民的眼界更加开阔,与外界的联系也更多了。因为他们参军、服役、著书、做官、上学、经商,他们可能会多次背井离乡,在塞北大漠、东南大海,他们会留在心里。在广阔的地理画卷上,成千上万的个人描绘了他们生活的多彩轨迹。

傅奎:秦汉时期的司法文书不仅为诉讼制度的研究提供了详实的资料,也揭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真实面貌。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为例,可以看作是一部地域日常生活史的编纂。例如,李和邱的关系反映了生活空,难民和户籍居民反映了人口流动,卖酒卖鱼反映了商品经济,借贷、租赁和雇佣反映了多样的社会关系,祈祷、祭祀和埋葬反映了信仰和习俗,等等。五月天坊竹简中常见“以田为功,以纺为业”等记载,说明东汉长沙地区的商业贸易和商品经济虽已相对发达,但仍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丰富了对秦汉时期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认识。《长沙五一坊东汉(鲁)竹简》二行木2170,记载了为祖父丧事请假出钱之事,反映了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制度、习俗、人情的互动,也反映在日常公务和生活中。

从日常生活史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演变为制度与生活的互动。《二年律令》和《户律》中“与地争利”的记载,说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受到制度的制约。只有从日常的角度,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施立吴”制度的社会意义。可见,要让制度史“活”起来,需要引入日常生活史的视角。虽然制度限制了日常生活,但人民并不是生活在一个孤岛上,制度也塑造了新的生活。徭役制度使成年男子能够进入县、边境地区和首都。皇帝的圣旨必须“把自己知道的告诉人民”,官民可以以“自说自话”的形式对政府说话。秦汉时期国家与社会互动融合的程度可见一斑。

郭伟涛:就西北汉简而言,第一,人员流动性很大。从简牍上可以看出,很多外省人去河西四县经商,张掖县的人也去河西其他地区和内地经商。同时,很多大陆人长期在居延地区服务赚取佣金。这已经突破了一般人对汉朝的刻板印象。其次,普通百姓在守卫边塞的同时,也在部队接受教育,获取新知识。西北汉简中可以找到《论语》、《孝经》等古籍,还有不少笔画不成熟的书法简牍,大概反映了普通官员和士兵执勤后的学习活动。第三,西北边疆是新征服的地区,大部分人都是从内地迁徙过来的。原有的社会关系基本丧失,处于“陌生人社会”。在镇守边疆之前,来自大陆西北的驻军士兵可能很少接触汉族以外的民族。内地民众到达环境恶劣的西北后,很可能与敌对的匈奴发生直接或间接的接触,进而促进民众对本民族和汉朝国家的了解和认同。

微观与宏观:从社会生活史到社会史

主持人:社会史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秦汉简牍对现在的社会史研究有哪些促进和反思?

傅奎:中国社会史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等宏观研究领域也有很多优秀的学术成果。但总体而言,社会史多为微观研究,且呈现碎片化特征。这一现象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甚至担忧。大量新材料的发现,从整体上冲击了旧的研究模式和范式。以秦汉史为例,随着考古的发展,近年来出土的重要竹简越来越多。材料的整理和史实的考证仍然是学术界的首要任务之一,对秦汉史和简帛的研究还没有完全进入历史阐释的层面。即便如此,在新出简牍的带动下,在土地制度、税收制度、社会关系等领域都有了许多新的认识。社会史的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研究,源于“新史学”的“群众进化史”和“人民史”,两者融合得很好。只有把社会风俗、社会生活、社会群体搞清楚了,才能从整体上把握社会性质。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学术,史学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社会变革的推动。学者要有学术意识,以引导史学进步为己任,积极推动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发展。

孙波:简牍研究不仅要关注微观历史和日常生活史,还要关注“时间长”和社会结构等宏观问题。例如,简牍在研究秦和汉初的社会形态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里耶、睡虎地、张家山的简牍可以发现,秦、汉初旧贵族的崩溃和庶民的崛起,并没有伴随着原有贱民的减少。帝刑改革前的战国秦汉,是官员和私主拥有奴婢较为普遍的时期。换句话说,当时的平民也往往拥有奴婢,他们与早期西方奴隶社会的异同值得思考。

郭伟涛:微观层面的社会史基本等于生活史、风俗史,宏观层面的社会史研究更关注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社会性质等课题。相对而言,近年来从经济史和社会史角度进行的宏观研究相对沉寂,但历史不应该也不可能回避宏大关注。当然,研究取向不一定要一致。新材料的挖掘,一方面带来的是材料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是新材料振兴了老问题,刺激了新问题。最重要的无疑是对问题的新认识,提出新问题。可行的途径之一是借鉴中国历史后半期的经济社会史研究,从经济学界寻找合适可用的经济理论,结合竹简和传世文献积极开拓新的领域;同时,注重经济社会史研究的全面性和总体性,拓展研究深度,关注长期的社会变迁。

主持人:与魏晋隋唐等其他历史时期相比,简一眼中的秦汉社会文明有哪些新的特点或需要重新评价的地方?未来的研究前景如何?

孙波:竹简史料的发掘,有助于重新认识中国古代史乃至中国历史上秦汉文明的特征,比较中外文明,促进更深入地考察中外文化交流。通过利用简牍开展工作,我们初步认为曹、关的行政组织结构在秦汉时期已经形成,其运作已经比较完善。秦汉地方治理的深度和控制效果超过了魏晋乃至隋唐。中国古代乡官任职的变化不是在唐宋时期,而是在汉魏魏晋时期就已经发生了。地理、数学、传统技术的知识,从战国、秦汉一直延续到魏晋以来。像剑、弩等军事技术,在魏晋以后甚至比秦汉时期有所衰落。梁武帝两次外修的长城向北延伸的长度小于后世。相比之下,明代长城的收缩更加明显。

傅奎:纵向比较来看,高度发达的制度文明是秦汉的一大特色,成为历代王朝效仿的对象。秦汉制度文明的产生是基于国家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与社会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如基层官民的“自说自话”,保证了国家治理措施能够及时反映社会的发展变化;其次,社会流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就选官制度而言,有兵役、考察、招募、淘汰、贡献、任用等多种方式。,为人才来源多元化奠定了社会基础;最后,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皇权相比,官僚是人民和家庭之间相对平等的主导力量。但爵位制度的存在,说明社会中仍然存在多层次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注入了活力和创造力。当然,竹简的发现是偶然的,材料也有一定的零散性,不可能提供所有历史问题的答案。这需要今后的研究及时从实证结果中总结理论,从一定的理论角度分析新的简牍材料。

郭伟涛:就法律编纂而言,学术界一般认为唐代的法律法规是按照刑罚和非刑罚进行分类编纂的,而秦汉的法律法规则是刑罚和非刑罚的混合体,称谓不断增减,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新简牍表明,汉代法律编纂的实际情况可能没有这么简单。益阳土子山汉简木牍证明汉初可能存在狱法和旁系法,这种结构划分至少在文帝后期仍在使用。在监狱法和附随法的大结构下,有盗窃法、贼法、土地法、户法等单独的法律,在不同时期可能会有所调整。这说明汉代的法律法规具有多层次的结构,而大结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此同时,最近有学者认为益阳兔山简对监狱法和附随法的划分很可能是以刑罚和非刑罚为依据的。如果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么汉代的法制离唐代法制的完备和所谓的“法典化”也就不远了。因此,我们应该利用新出的竹简,立足秦汉,顺流而观,尽量减少隋唐时期的古学、秦汉学造成的遮蔽。

■专家评论

史党社(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简牍研究历史已逾百年,研究领域更加广泛和深入,从而成为引人注目的“简牍学”。在简牍所属的战国秦汉等断代史领域,简牍学是一门地位极其重要的基础学科,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学科角度看,简牍研究也促进了古文字学、文献学和历史地理学的发展。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的简牍研究也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领域趋于单一。比如,近年来关于文件行政的研究成果丰硕,但很多成果仍是表面的描述,缺乏对行政系统的实现程度、历史背景和功能的深入思考。二是选题琐碎,缺乏对更宏大、更重要的历史问题的研究,对历史的重要基本面,即传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照顾不够。这样的研究就像散沙,成果联系不到一起,对历史研究的作用有限。第三,数据导向倾向明显,新简牍受青睐,但缺乏对已有数据的持续关注。例如,与长江流域湖北等地新出的简牍相比,河西简牍研究的学者数量和成果数量极不平衡。第四,对简牍本身的研究不够,如简牍形制的类型学研究、印章检验等。,这就忽略了竹简的文物属性。

任何一门学科的进步都依赖于该学科本身的整体理论思考,对自身理论的探索和建设也是自身发展水平的最终体现。在此基础上,研究范式和方向的转变是极其重要的,它决定了学科的未来。几位青年学者在思考简牍理论的基础上,主张研究基层社会生活史,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方向。

已知的简牍多涉及基层官民,使我们可以从法律、行政、信仰等方面研究当时社会的“日常生活”,使以前不为人知的基层社会生活场景更加生动,超越了以往基于历史文献碎片和零星文物考古资料的研究。不仅如此,传世文献记载的缺陷,如皇帝、王侯、精英众多,也可以大大弥补。

无论如何,简牍都摆脱不了自身的史料属性,简牍也应该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简牍与其他传世文献和考古资料是相辅相成、相互印证的,不能因为大量的简牍和资料的发表就否定传世文献的价值。不能因为有些竹简学者对考古资料不熟悉,就忽略了后者的作用。笔者认为,简牍研究要取得突破,需要在理论思维适度的前提下,像历史学的其他分支一样,综合各种史料,对简牍所涉及的古代社会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解读。强调理论思维的价值,是因为理论具有普遍特征,能够提供方法论的指导,而强调各种材料的整合,实际上并没有背离一个世纪前“双重证据法”的精神实质,这就需要研究者在更大的历史整体场景中继续发扬这种方法。

《光明日报》(2022年10月31日14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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