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患排查治理(人的不安全行为13项)

1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本质安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本质安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小、难以整改,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大、难以整改,造成系统整体或者部分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才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界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3责任

3.1工厂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各车间领导是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本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每个班组长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每个员工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有权向制造部和厂领导报告。  

3.3综合部负责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各种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根据隐患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工作。  

3.4工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控。  

3.5财务部负责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隐患的排查范围包括:工厂所有生产场所、工程部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各类生产活动、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人的行为(人员)

4.1.1领导应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4.1.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4.1.3管理人员应按规章制度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1.4岗位员工应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仪器。 

4.1.5遵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4.1.6了解生产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采取安全措施。 

4.1.7不得违反酒后和疲劳后上岗的管理规定。 

4.1.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4.1.9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指挥。 

4.2.事物的状态(设备和设施的运行,各种生产活动)。 

4.2.1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配置和定期检验。 

4.2.2转动设备和有尖锐菱角的设备是否有防护罩或防护不当。 

4.2.3电气线路不得外露或泄漏。 

4.2.4危险禁忌产品的储存和管理符合要求。

4.2.5生产现场和仓库的原料和成品的堆放、工作场所和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4.2.6安全标志明显,现场照明和事故救援设施齐全。 

4.2.7对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到位。 

4.2.8冶炼车间管理规范等。 

4.2.9职业病危害场所(粉尘、化学危害和物理危害)的控制和管理

其他工业检查

4.2.10.1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外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和施工机具的检查。 

4.2.10.2消防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用火用电规定的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全,防火重点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现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监测、检测和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4.2.10.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应加以改进,以确保所有的装置和措施都是可行和可靠的。 

4.2.10.4综合检查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以保证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2.11其他设备设施的缺陷。 

4.3环境因素(工作场所环境)

4.3.1室内工作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工作场所是否狭窄,工作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良好等。)

4.3.2室外工作场所环境不良(包括不良的气候和环境、工作场所和交通设施、工作场所的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宜、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工作场所的光线等。4.3.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4.4.1职业安全健康组织

4.4.2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的实施

4.4.3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

4.4.4职业安全健康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4.4.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和修订。 

4.4.6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专项检查机构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检查原始记录。 

4.4.7各工种、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发证和注册。 

4.4.8特种作业人员的认证和审查。 

4.4.9其他管理因素

5隐患排查方法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是一项以安全检查为手段,以消除隐患为目标的系统工程。重点是通过日常的有效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高安全生产保障程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5.1全面检查。工厂综合检查由各部门主管领导领导,所有相关成员参加检查。工厂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5.2专业检查由工厂各专业部门主管领导和各车间主管领导分别进行,每年至少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电梯等)的专业检查。)、能量介质(氩气、氧气等。)、建(构)筑物、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专业安全检查应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定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识别、评价和控制。 

5.3季节性检查由工厂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防雷、防暑降温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气候特点。 

5.4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及节假日期间对工厂、车间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工厂、车间安全管理、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重要设备设施以及节假日期间中夜班检查和劳动纪律检查; 

5.4.1长假期间的安全检查

5.4.1.1本标准规定的长假是指春节和国庆节假期。 

5.4.1.2的管理要求和检查要点。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要在节前三天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落实长假期间的安全工作计划,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公司制造部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工业安全

A.坚持厂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长假期间值班和现场检查制度,并在放假前3天内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公司行政部。值班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B.认真开展节前检查。各部门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制造部和厂级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开展节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节日期间厂级和班组安全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情况,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良好运行情况等。,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有效措施。 

C.对节日期间的生产单位,由单位领导和厂长带队,分别组织制造部和工厂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至少两次安全检查和劳动纪律检查。对有夜班生产的单位,组织1次夜班安全检查,督促落实节日期间厂级、班组级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D.节日期间,重点工程建设和维护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落实现场安全监督员,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避免重大安全隐患,杜绝“三违”,防止事故发生。 

e、加强对零星分散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f、各单位应确认和检查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响应保障,确保应急组织人员和各种应急资源落实到位。如果人员、资源(如应急车辆等。)和通信中涉及到事故应急预案的变更,它们必须提前变更和通知以确保有效响应。 

g、长假期间,厂级及待生产班组应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资源,避免岗位空缺或临时更换非岗位及本工种人员。班组必须正常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h、严格执行“十不准”,酒后不上班,上课不喝酒;不脱岗、跨岗、擅自协商换岗;上课不做私活;没有过度的娱乐和疲劳;不要带孩子上班;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参观厂区和生产施工现场;工作时不准接待私人访客;工厂里不允许放烟花;不要在厂区或岗位打闹;工作时间不参与非生产性(工作)活动。 

交通安全

A.长假期间实行假期通行证制度,各单位严格控制假期汽车出行数量。对确有生产任务的单位,车辆必须办理节日通行证,严禁无通行证开车和跑私家车。 

b、为保证节日期间执勤车辆性能良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全面自查。节日期间值班车辆由车辆检查员和主管领导签字后,书面报公司行政部审批。行政部在节前3天内对节日期间执勤车辆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车辆获得节日通行证。未通过检查的车辆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c、抓好节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节前各单位要对所属驾驶员进行节前教育,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使驾驶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行为,提高文明驾驶的自觉性,并将教育学习内容登记在安全教育台帐中。 

d、节日期间不出席的车辆,各单位应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场,实行车辆封存。凡既未办理节假日通行证,也未在单位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一经查出,按私家车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E.节日期间要严格管理停放车辆,落实跟踪检查措施。停放车辆的驾驶员应当遵守车辆所在单位的规定,服从调度指挥,制止私家车跑冒滴漏的行为。 

F.制造部会在节日期间上路检查,重点检查无节日通行证、超速、跑私家车、酒驾等严重违章行为。各单位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在节日期间至少上路检查两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H.长途车辆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如有重要客户在节日期间临时使用大巴前往市内各旅游景点,必须经综合部批准。否则按私家车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g、节日期间外出游客多,交通流量大,不安全因素增多。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外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人员驾驶私家车长途出差的,应当报公司制造部备案。 

环境保护和安全

A.长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单位领导和厂长负责组织检查。

b、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检查和维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止跑、冒、滴、漏和超标排污,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环保重点单位要认真检查重要部位,及时整改隐患。 

消防安全

一、各部门要做好长假期间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B.各单位主管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在节前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数量不足或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安全。 

C.对生产、使用、储存、投毒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的单位,要对各生产厂仓库进行检查,防止丢失或被盗。 

D.长假期间不生产的单位,每天都要有厂领导值班,多组织检查,防止生产设备被盗,影响企业安全生产。 

5.4.1.3各级各类检查应建立检查记录台帐。  

5.5日常检查、员工岗位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巡回检查。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班组巡回检查。各级经理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5.5.1交接班前,应召开班前会。交接班前,对机电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工具、危险点、工作环境、人员身体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等进行检查。应该检查并记录。 

5.5.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5.5.3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检查。 

5.6定期检查

5.6.1工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委会和安全检查,每半年和年底进行一次安全评比检查。(如有夜班,每月另加一次夜班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成员部门参加。 

5.6.2各车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有夜班的单位每月增加两次中夜班检查,其中夜班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特别注意交接班和凌晨4、5点的检查。车间主任带队,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5.6.3各单位应报告违规评估、隐患整改、危害点控制等情况。每月给公司行政部。 

6隐患排查与分类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较小、难以整改,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较大、难以整改、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关停、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消除的隐患,或者生产建设单位自身因外部因素无法消除的隐患。 

7隐患排查治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辨识危险源,调查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核实整改情况。7.2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新发布,以及公司运行条件或工艺发生变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方的进入、退出或变更,年度维护、抢修,每次系统开停工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以及发生重大组织调整时,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安全检查确认表》。 

7.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和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调查计划应基于: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7.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工厂安全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我厂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发现、消除和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7.5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管理完成后,验证管理情况,评估效果。 

7.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 

7.7工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承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方和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和防控的管理责任,对承包方和承租方的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8 .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8.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按相关程序逐级上报。 

8.2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事故。 

8.3对于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简报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要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8.4厂级和车间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类、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 

8.5我厂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我厂制造部。 

8.5.1班组每周对本班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车间。 

8.5.2车间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上报本单位生产制造部。

8.5.3工厂制造部每月应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送区安监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由公司安全办汇总归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

a .隐患的现状和原因; 

b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析; 

隐患治理计划。 

8.5.4工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于每月初将本部门上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下月主要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制造部。 

8.6隐患整改及验收

8.6.1我厂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隐患和问题逐一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8.6.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各车间应立即组织整改。 

8.6.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我厂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验收)的原则组织整改。不允许将本级应整改的隐患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8.6.4各专业检查和工厂制造部检查的隐患整改,由工厂制造部按职责签发,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签字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立即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反馈给工厂安全部门,经复查核实后存档备查。 

8.6.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工厂制造部应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处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资金和物资的落实;

d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计划。 

g、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在事故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疏散其他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止生产或者停止相关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6.7对因材料、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工。 

8.6.8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应进行评审(验收)、跟踪和实施,并形成闭环管理。9评估

9.1根据我厂有关规定,对发现、消除和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9.2隐患排查和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和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9.3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9.3.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9.3.2未制定事故隐患处理方案的; 

9.3.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9.3.4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工厂安全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 

10修订版

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将及时修订。 

11项相关记录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表

2)隐患整改通知及回执

3)隐患汇总登记台账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

安全检查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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