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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不能让一个孩子掉队。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帮助错误的未成年人实现大学梦。“如果不能参加高考,就只能出去打工了……”2020年11月,湖北某地考生小龙(化名)因涉

高考不能让一个孩子掉队。

检察机关上下联动。

帮助错误的未成年人实现大学梦。

“如果不能参加高考,就只能出去打工了……”2020年11月,湖北某地考生小龙(化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因此无法报名参加高考。一个多月来,龙啸的父亲老贺一直在为这件事奔走。

如今,小龙是一名大学生。老何心里明白:多亏了那个“例外”,才有这样的结果。我不知道的是,儿子可以“破例”报名,不仅惊动了省里,也惊动了最高检和教育部。

在“检答网”上答题引出真实案例

“未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因涉嫌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他们能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吗?”2021年2月1日上午10时30分,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处副处长苏永生像往常一样登录“答题网”,看到了这个问题。

苏永生通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应当允许被取保候审的子女参加高考。

“问答网”上一般只回答理论题。按照套路,这个问题回答完了。但是,苏永生的心里还是有点忐忑:事关孩子高考的事情,不能马虎。他决定弄清楚发生了什么事。

这个问题只暴露了它确实发生过。

据了解,2020年11月,正在读高三的小龙将自己和另一名同学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并提供了个人QQ号。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外省某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当时正值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小龙也因此被所在地限制参加高考报名。

同样的事情不止一个案例。

湖北某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在“检务答疑网”上提问。

据刘说,2021年1月,他从朋友那里听说了这件事,觉得自己并不了解,于是做了进一步的了解。结果发现,湖北省在高考报名规定中明确提出“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因此,当地拒绝小龙参加高考报名。

“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上述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然而,让刘想不通的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将被封存。为什么他们不能报名高考,而是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

因为不是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的检察官,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刘在“检答网”上提问,意在听取未检检察官的专业意见。

问题被转移到苏永生身上,他在做了例行回答后做了进一步的思考。

“高考报名条件全省通用,不排除其他地区也存在这种情况。”苏永胜觉得小龙遇到的问题很可能具有普遍性,于是立即将相关情况向省检察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徐法民和该院第九检察处处长夏虹进行了汇报,并提出对此类情况进行全省范围的调查。

不出所料,小龙的情况并不是唯一的。经调查发现,湖北省共有10名未成年人因取保候审或被拘留不能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经进一步了解,这10名未成年人均为初犯、偶犯或从犯,且有强烈的高考愿望。

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联手解决难题。

“读书可以改变孩子一生的命运。虽然他们犯了错误,但他们仍然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学习发展的机会。”苏永生决定帮助这些孩子获得高考资格。

为妥善处理此事,经向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请示汇报,该院第九检察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汇报了相关情况。同时,该院致函省教育厅,派专人与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协商,督促共同努力解决失足少年高考报名问题。

接到报告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高度重视,立即听取了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的汇报,并在阅读全部案卷、整理法律文书后,决定与教育部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高考是很多孩子实现人生飞跃的关键一步。在这条路上,我们不希望任何一个孩子掉队。”经过沟通,教育部有关部门高度认同检察机关的意见,教育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帮助这10名子女解决报名问题达成一致。

2021年3月10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的关心下,湖北省教育厅解决了10个孩子的报名问题。10个孩子于2021年3月14日顺利完成高考报名。2021年6月7日,10个孩子步入高考考场,其中5个孩子顺利进入大学。

qq空间特别关心查询(qq空间查看特别关心我的人)插图10名犯罪学生顺利参加高考后,检察机关开展了“‘以政办案、讲工作’天门行”活动。图为学生代表说话,表示会好好学习,回报社会。

qq空间特别关心查询(qq空间查看特别关心我的人)插图(1)图为NPC代表、CPPCC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观天门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畅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21年9月,入学前,湖北省检察院与省检察院涵江分院联合开展“未检工作一日游”,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CPPCC委员、司法社工、学生及家长参加。活动现场,检察官对违法犯罪的学生进行了专门的训诫教育,指派天门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张艳等人定期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同时,检察机关邀请专业社工为他们提供精准帮教、及时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帮助孩子更好地回归社会。

日前,记者从当地检察院获悉,小龙的一年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当地检察院在相关社会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对小龙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扩展报告

寻找根本原因。

小龙10个孩子的问题解决后,还有一个问题有待讨论:“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是否有参加高考的权利?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上学权利,一直是一个牵动人心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学者,谈谈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何婷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要求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这些权利。参加高考是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应当平等享有参加高考的权利。“何婷认为,无论未成年人是否犯罪,都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的受教育权。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想得更深。首先,他向记者梳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第113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经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以上法律规定都传达了一个精神,就是国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宋认为,被依法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学业和就业上不受歧视,所以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尚未最终确定责任,其学业和就业不应受到歧视。因此,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报名参加高考不存在法律障碍。

“只有因被剥夺人身自由等客观原因不能履行报名手续或参加高考的,才能报名。”何婷补充道。

宋解释说,被取保候审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并没有完全剥夺人身自由。被取保候审人员只要遵守取保候审条件,不逃避诉讼,向执行机关做好报告后,即可报名参加考试。同样,被监视居住的未成年人,如果经执行机关许可离开被监视居住地区,被宣告缓刑或者处于社区矫正期间,就可以参加高考,被拘留的更不受影响,只要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杰森认为,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关注参加高考的申请人是否有人身自由。何婷进一步表示,根据“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公安、司法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或最终处理涉罪未成年人时,还应考虑这些未成年人是否需要参加高考,尽量避免刑事诉讼对其受教育权的影响。

只要不被剥夺人身自由,就可以报名。这不仅是记者采访的法学学者的共识,也是法律司和教育部相关司局明确表达的观点。

记者了解到,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与教育部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双方都认同“一个该报名的孩子都不能落下”的基本共识。双方表示将共同努力,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对地方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的解读,切实落实每一位受教育者的权益。

来自:检察日报

作者:卢青石佳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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