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公证流程(公证处公证费用)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准备下列材料:被继承人(死者)医学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或加盖死亡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二。被继承人的结婚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准备下列材料:

被继承人(死者)医学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或加盖死亡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二。被继承人的结婚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被继承人未婚无子女的,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未婚无子女证明。

四。死者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根据人事档案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空白色证书格式到公证处领取)

5.被继承人与其父母、配偶及所有子女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旧的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的户籍档案底本)出具。

被继承人是农民,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六、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前,其父母死亡的出具户籍注销证明。

七、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的个人身份证、户口簿。

八、被继承人子女的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除外)

九。遗赠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10.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他死亡,死者单身且无子女,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第二顺序继承。证明二阶后继者的方法同前。

XI。有遗嘱的,提供遗嘱原件。

十二。其他材料

十三。所有继承人,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在场。二阶继承的情况下,二阶继承人会到场。

14.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晚于其死亡的,请参照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他死亡,处理方法请参照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提供:

1)被继承人死亡子女医学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或加盖死亡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2)死者死亡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领取空白证)

3)被继承人死亡子女及其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旧的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的户籍档案底本)出具。

4)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婚姻资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5)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除外)

6)其他材料

2.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继承,配偶、子女在场。提供:

1)被继承人死亡子女医学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或加盖死亡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2)死者死亡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领取空白证)

3)被继承人死亡子女及其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旧的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的户籍档案底本)出具。

4)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婚姻资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5)被继承人死亡子女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除外)

7)其他材料

3.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晚于被继承人死亡,父母的所有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将继承遗产,这些人将在场。提供:

1)死者父母的医学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或加盖死亡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2)死者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领取空白证)

3)被继承人与其父母、所有兄弟姐妹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旧的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的户籍档案底本)出具。

4)死者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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