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6 22号(财会201722号)

本月,经过5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待已久的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终于出台。近8000字的规定重新定义和规范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总的来说,规定很详细,但同时也很繁

本月,经过5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待已久的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终于出台。近8000字的规定重新定义和规范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总的来说,规定很详细,但同时也很繁琐。它们不仅与原来的会计原则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它们没有与增值税申报完美结合,这需要财务人员花费大量精力来管理增值税。

某种程度上,财务人员无法从会计科目上一目了然地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恐怕需要自己设计电子表格来辅助计算。在此,我逐一解读文件,与广大财务人员分享。

由于文件内容庞大,本解释分三部分发布。

第一部分:“一、会计科目及栏目设置”解读

第二部分:对“二”的解读。会计处理第(一)项和第(二)项”

第三部分:解读其余部分。

[第一部分解释]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金融监管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跟随它。

附件: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和栏目的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代征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核销税额、增值税留抵、简易计税、金融货物转让应交增值税、代征代缴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解读】:共有10个二级明细,改变了应纳税款二级明细设置的基本原则。在原标准体系下,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是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用于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具体税种。在本文中,与增值税相关的第二级明细,如预付增值税和要扣除的进项税,与税种并列列出。因此,企业要注意的是,这些二级明细不影响“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不能与下面的三级明细相混淆,二级明细不能设置为三级明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销项税抵扣、已交税款、未交增值税转出、减税、内销产品出口退税、销项税、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其中包括:

(解读):三级明细10个,有些是原来的,比如进项税、销项税,有些是新更名的。例如,“销项税额抵扣”就是代替会计科目号中的“销项税额增减变动”2012-13.请注意,这些是“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应该和第(1)项没有关系。)

1.“进项税”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解读】:基本功能没变。提醒一下,该进项税额应与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和表2中当期已认证并扣除的进项税额一致。如果特价票未认证、认证失败或不允许当期抵扣,则不包含在此明细中。比如不动产分期抵扣专用票,在此明细中会包含当期证明期内可抵扣的60%,延期抵扣包含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因此,您不能简单地查询或证明发票明细汇总表。)

2.“销项税额抵扣”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因抵扣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解读】:差额税和不动产用来冲抵土地成本。其作用相当于“进项税”,但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转出,不能抵扣或重复抵扣。)

3.“已缴税款”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读):这个细节是当月计算的增值税当月缴纳,实际发生的很少。比如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任何业务,都需要预缴当月的增值税,或者二手车市场开具机动车发票,开具时缴纳增值税,或者按日预缴税款,基本不属于企业日常业务。别管它。)

4.“转出未缴增值税”和“转出多缴增值税”栏目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每月末应缴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

【解读】:转账前必须计算,因为明细太多,无法单纯从哪个账户余额判断当月应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基本原理是: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金额,从明细中转出。多付不包括按规定预付的款项,是指企业各种原因造成的实际多付。其中,“转未缴增值税”明细核算是指企业当月未缴的增值税。)

5.“减免税”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准予的增值税税额;

【解读】:第一次增值税改革时增加的增值税用于核算减免,包括直接减免,也包括增值税减免。比如购买税控专用设备也包括免税农产品。企业一定要把这个和纳税的区别开来。直接减免是指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减免应缴纳的增值税,而不是减免所得税税基。)

6.“国内产品应纳税额出口抵扣”栏记录按规定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中扣除国内产品应纳税额的情况;

(【解读】:仅适用于“免抵退税”的出口业务,此明细不用于“免抵退税”的出口业务。)

7.“销项税”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

(【解读】:基本功能没变。核算的是纳税人当期产生的除金融商品转让以外的全部销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差额纳税(不含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人在确认收入与价税分离时,本明细核算的产出均为当期产出,不能从可抵扣部分抵扣。可抵扣差额的产量计入“销项税额抵扣”,不要少扣产量。企业账户当月增加的销项税额不一定等于增值税主申报表第11栏销项税额,例如有差额纳税、金融商品调拨等。)

8.“出口退税”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按规定退还的增值税金额;

(【解读】:有出口业务的企业(不一定有进出口权的企业)经过计算,计算当期实际应退增值税。如果所有增值税都已付清或只有增值税可以退税,则不需要此详细信息。)

9.“进项税转出”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按照规定不应从销项税中抵扣并转出的进项税。

(解读):记住前提,必须在进项税转出之前计入进项,包括出口退税不能抵扣或退税的部分。)

(二)“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每月末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未缴、多缴或预缴的增值税,以及在当月缴纳上期未缴的增值税。

(解读):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已缴税”三级明细的区别,是指当月缴纳的,而“未缴增值税”二级明细是指上月缴纳的。比如按月申报的企业,当月的税都是下个月交。此时,在当月月末计算出当月应交增值税后,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的未交增值税”明细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下个月付款到期后,它将从这个次要详细信息中转售。这种详细的纳税设置,可以充分体现出本文的杂乱。每项业务都太细,核算流程节点太多。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反映过程是应该的,但是没有细节就不好了,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工作。)

(3)“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劳务、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按现行增值税制度应预缴的其他增值税。

【解读】:这个应该对应预付款表。纳税人要注意的是,提前开票、提前缴税不属于预缴,所以不需要这个细节。按照销项税正常计提处理。)

(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允许在以后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以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或者在建房地产项目核算的,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允许后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已实施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在未经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解读):必须是经过认证或查询通过的特价票。税法规定不允许当期扣除的,在此明细下,如果企业已经认证允许当期扣除但忘记扣除,则不能计入此明细。)

(5)“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因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按现行增值税制度允许抵扣销项税额,但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一般为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结果的海关缴款书的进项税额。

(【解读】:如果企业当月取得的专用发票,当月不想抵扣,所以当月没有认证,可以采用这种明细核算,或者海关缴款书产生的时间差。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临时仓储不允许此明细。这个明细一定要在进项税明确,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情况下做。没有这个明细,很多企业要么不先做账,等抵扣月份,要么计入“待抵扣进项税”明细。现在,可以用这个细节来说明。你不需要填写这个增值税申报表)

(6)“待核销税额”作为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润),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需要在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金额。

([解读]:这种情况不多。比如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合同就属于这种业务。根据会计准则,利息收入应每年计算,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到期付息日。每年计算利息收入时,都会在此明细计算价税分离的销项税额。这里可以看出合同付款方式有多重要。)

(七)“增值税留抵”明细科目,核算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期末的增值税留抵,不得按现行增值税制度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读):这是新生儿和死亡的二级明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5号公告》已经允许企业将其一次性转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扣除。当然,如果今年12月份没有抵扣,可以将这部分进项税(通过“进项税传递”)传递到这个明细,下一年增值税申报表的申报系统可以抵扣后再传递到进项税。不想惹麻烦就忽略它。)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预提、抵扣、预缴、支付等业务。

(【解读】:此二级明细不是指小规模简易计税,而是专门针对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设置的。不要搞混了。这份文件只有两级细节,没有三级细节。这个文件太简单了,会产生误解,因为简单的计税还包括差额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业务。根据文件,所有简单的税收计算(除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转移)都应在此明细下核算。所以也建议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相应的明细。如果企业有很多简单的税收项目,也建议按照项目或者通过辅助核算管理设置三级明细,尤其是房地产和建筑行业。)

(9)“金融商品转让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

(解读):这是金融产品转让表的两级明细,与“应交增值税”并列。企业转让金融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分离后计入本明细,不计入“销项税”,但贷款利息应交增值税不在本明细核算。这个细节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共有的。如何根据这个原则设置细节?未来会有新的细节吗?会计不是一个详细的科目,多多益善。)

(10)“代扣代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活动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解读】:本科目类似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过渡性科目。境外支付发生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税书记载的税额,一方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另一方计入本明细,银行代扣后结转。详情请参考以下会计分录。这也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一般的细节。)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除金融货物转让应交增值税和代征代缴增值税外,无需设置上述栏目及其他明细科目。

【解读】: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中与增值税相关的二级明细有三项:“应交增值税”、“金融货物转让应交增值税”、“代扣缴增值税”。当然,其他税种的次要明细也要设置。)

这个解释例子主要是基于普通业务,企业的特殊业务还是需要财务人员来分析处理。时间紧迫,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李颖

来源:中国税务网

更多更全面的企业财税、会计学习、政策解读信息,请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亿家财税(ID: yijia309)”为大家更新。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206334.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