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什么时候封海(2022年山东威海禁渔期的时间)

4月28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22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情况。盛夏休渔的有关规定(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黄海水域,除

威海什么时候封海(2022年山东威海禁渔期的时间)插图4月28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22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情况。

盛夏休渔的有关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黄海水域,除渔具外的各类渔船,以及为渔船服务的捕捞辅助船,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

(2)小型张网渔船的捕捞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伏季休渔期间,开展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实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行限额捕捞、专项标记、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动态监控、执法船伴随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4)渔具船应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固定停靠港等制度。在盛夏休渔期间,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不得从事非渔具捕捞活动、转载、收购和运输渔获物等。纳入镇街编号管理的渔船,按照市海洋渔船综合治理专班发布的《涉渔“三无”船舶规范处置管理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应当休息的渔船必须在船籍港休息。如果船籍港不能容纳他们,他们可以在威海其他区市的指定渔港休息。但应取得渔港所在地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停泊地。除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外,休渔期间严禁外国渔船停靠威海港及管辖海域。

(六)所有配备位置监控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靠泊和停靠港口期间,应当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设备。

(七)在承包养殖区内,使用渔船采集自养贝类等渔业资源和运输活鱼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并逐级报省级农业农村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捕捞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禁用渔具。

(九)严禁为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捕捞材料;严禁收购、运输、转载、冷冻、出售和加工无合法来源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十)盛夏休渔期间,因实施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者军事使用事项,需要租赁渔船的,经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发《专(特)钓许可证》。

暑假管理的主要措施

根据《伏季休渔管理办法》和《2022年威海市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今年威海市伏季休渔管理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

1.按时回港钓鱼。所有渔船(中国渔政指挥系统和我省专用渔船管理系统注册,除渔具以外的其他单一作业类型的海洋渔船和辅助渔船除外)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渔船所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止捕捞。对未能按时回港捕鱼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2.监管尚未回港的渔船。除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渔船停靠外省市外,威海渔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靠外省市。在外省市渔港滞留的渔船,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未备案的按擅自转移停泊地处罚。

3.检查并记录在港停泊的渔船。4月30日前,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将逐一核实停捕渔船的渔港和具体位置。渔港经营人或所有人负责对停靠渔船进行核实和检查,并将停靠渔船情况报所在地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和检查。暑假期间,渔船的码头修理和港口转移应及时在渔港内公布。渔港经营人或所有人应认真执行渔船进出港登记制度,严禁为非法渔船提供港口服务。

4.信息化监管。渔船应安装备用电源、不可拆卸的“双北斗”船位监控终端设备,确保暑假期间能报告渔船位置。各区渔业部门将利用渔船渔港动态监控、港口视频、射频识别、小目标雷达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渔港和渔船停靠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

(2)严格执行转运申请审批制度。

1.对接维修批准。暑假期间,渔船原则上在各区市停靠;跨市停靠修理,由渔船所在港口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市支队批准;在省内跨市修理码头,由省海洋与渔政执法监督局逐级审批。暑假期间,威海渔船未经批准不得跨省停靠。

2.船坞修理条例。“异地对接”(省际对接、省际对接、城际对接)时限不超过20天(不含来回途中时间)。确需延长期限的,需持有对接船厂出具的证明材料,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申请对接期限的一半。市内对接维修需提前2天申请,市内跨市对接维修需提前5天申请,省内跨市对接维修需提前7天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移泊港口或码头的,按擅自移泊场所依法处罚。

(三)严格落实分类对接、集中监管制度。

1.渔具船、特种渔船和小网。对以渔具为单一作业类型的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内侧海域以水母为特殊经济品种的特种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外侧海域以太平洋丛为特殊经济品种的特种渔船、小张网渔船,由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辖区内应关闭的渔船总数和现有渔港,集中安排渔船停靠相应的渔港。

2.其他省市的渔船。暑假期间严禁外省市渔船在威海渔港停捕。因特殊情况不能回船籍港捕捞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由省渔业主管部门与我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取得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文件后方可在威海停靠,由各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定点渔港集中监管。

(四)严格执行出入境报告、登记制度和指定登陆制度。

加强渔具渔船执法监管,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登记制度和指定登陆制度,服从渔业部门的调度和监督管理。各区渔业部门应确定渔具船的指定登陆渔港,并派人到港监督。渔具船未按规定填报信息的,责令其及时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渔船不准出海。小网渔船和特种渔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渔港停止捕捞。捕捞结束后,小型张网渔船和执行特殊捕捞任务的渔船应严格执行进出报告、登记制度和指定登陆制度。

(5)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

各区渔业部门将完善上下联动、横向联防的执法协作机制,与工信部门、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海警、海事等部门加强执法,锁定重点区域,紧盯重点目标,严控重点时段和场所,形成闭环管控格局。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具有涉外作业能力的渔船、玻璃钢快艇、特殊经济品种渔船、禁用渔具、水产品市场、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私自拆解北斗渔船等。,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执法中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按照“谁捕谁处理”的原则处置。同时,以重点渔区、重点时段、鱼季为重点,协调调度全市执法力量,组织执法船舶编队开展不间断巡航锚泊,加强港口及周边水域、船舶进出港口必经水域、邻近市县管辖水域、 以及禁渔区线两侧水域进行执法巡查,推动实现常态化穿越和联合执法,筑牢海上管控防线。

(6)严格执行船厂检查制度。

各区渔业部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造船厂实行日常检查制度,全面检查造船企业造船、维修、销售等账册,严格执行渔政船建造审批和报备制度。严禁无渔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建造渔船,严禁无渔业船舶证书渔船停靠。违者将依法严惩。坚决取缔无审批手续或无修理资质的渔船修理厂(点)。经调查发现有“三无”船只参与渔产渔销的,要一查到底,查清去向,依法取缔。

(七)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

1.重点关注非法渔船。其他部门查扣移交的非法渔船,由各区市渔业部门带回扣留点集中保管。市支队查扣的本地非法渔船,在行政处罚结束后,移交船籍港所在区、市渔业部门,送回指定渔港停止捕捞,重点监管。

2.非法渔船被禁止离开香港。对其他部门查扣移交的非法渔船,扣留期满后夏季休渔期未结束的,在休渔期内禁止离港。9月1日12时后,各区市将视渔船违法情节和整改情况,继续采取3个月内禁止离港措施。

3.明确监管责任。对依法被扣留或者禁止离港的渔船,由各区市渔业部门委托指定渔港实施集中扣留和托管,渔港承担托管期间被托管渔船的监管责任。未经渔业部门批准,被扣渔船不得放港,确保不发生逃逸。被监管渔船的安全由渔港经营人或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负责。

(八)严格执行实时监控和及时核查制度。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支持中心及各区市相应机构将充分利用山东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山东省沿海水域小目标雷达监控系统、公安-渔政共享监控系统等技术管控手段,不断加强渔港及周边水域的监控管控。具备视频监控条件的渔港,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密切监视停港渔船的动向,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无人机等执法装备的部署和使用,有效利用空的优势,加大对重点渔港、渔船和海域的巡逻检查力度,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固定证据,在天气恶劣、执法船只难以靠近涉嫌违法船只的情况下,配合执法人员完成取证、发回信息和喊话劝导等任务,提高执法效率。

(九)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制度。

对查获的非法渔船,将严格执行“海查路处”的规定,在海上处罚后不得放行。处罚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山东省海洋捕捞渔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扣除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扣除相应的渔船补贴。未享受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渔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在集中滞留点予以照顾。渔船、养殖船等。纳入编号管理的乡镇、街道,一旦伏季休渔,按照涉及休渔的“三无”依法依规处置。如持有专(特)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采集捕捞自给性贝类,运输养殖活鱼等。违反规定的,该船舶及船舶使用单位除依法处罚外,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对擅自改变处罚标准或应扣未扣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十)严格执行执行衔接制度。

各区渔业主管部门将加强与海警、公安、海事法院、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交流共享情报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综合运用案会商、案会商、早介入、联查联审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特别是非法越界捕捞和使用“三无”船舶涉渔违法犯罪。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坚决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今年休渔期间有什么惠民政策?

休渔期的主要惠民政策是鱿鱼专捕政策。去年,威海经过积极努力,成为全国唯一的鱿鱼专项捕捞指标试点城市,试点工作计划在荣成开展。今年,休渔期鱿鱼专项捕捞政策将在全市全面铺开,2021年无违法记录的各区市渔船均可申请。今年威海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并获批135艘渔船的捕捞配额,比去年增加30艘。在去年刺网和围网的基础上,渔船类型增加了拖网渔船,具体为33张刺网、72张围网和30艘拖网渔船。鱿鱼特别捕捞时间为8月1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全市指定登陆港为龙都渔港、新发渔港、赤山渔港、仁和渔港、沙窝岛渔港、乳山口渔港、白云渔港。渔具标准为刺网、围网和拖网的最小网目尺寸,分别为50毫米、35毫米和54毫米。届时将出台具体的鱿鱼专项捕捞管理方案。总的目的是给守法渔船最大的利益,给非法渔船最大的限制,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良好氛围。

★除了鱿鱼渔船,还有哪些类型的渔船可以在禁渔期进行捕捞?如何管理?

除了鱿鱼渔船,还有水母渔船。此外,还有单具渔船不停止捕捞、小张网渔船8月20日12时开始捕捞、特许捕捞浒苔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渔船。这些渔船将在休渔期的不同时段作业。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影响休渔期的稳定性。

在这方面,已经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渔具船,在盛夏休渔期间,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和固定停靠港制度,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不得从事非渔具类型、转载、收购和运输渔获物的捕捞活动。对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实施海洋渔业资源调查和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捕捞浒苔、科研教学或者军事用途,需要租用渔船的,经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特种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特种(专用)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并服从渔业部门的管理。对于小型张网渔船,各区市将根据辖区内应停捕渔船总数和现有渔港情况,集中安排渔船在相应渔港停捕,便于及早捕捞和有效监管。

★渔船违法违规后有哪些处罚?

对违反伏季休渔相关规定的渔船,除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山东省海洋渔船捕捞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处罚外,还应依法予以处罚。此外,视乎情况,还须进行教育和整顿,禁止在休渔期后3个月内离港。擅自接受外国渔船停靠的渔港,休渔期后停航3个月;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外国渔船,在休渔期后3个月内禁止离港。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扣减渔船相应补贴。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海洋警察机构依法处理。

今年的处罚措施比往年更严厉,增加了禁止离港整顿等措施。目的是惩罚痛点,击中要害,让渔民知道休渔期间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营造“不敢违”的高压态势。

★休渔期间如何进行渔船管控?

一是组织各区市提前明确该关的渔船,该关的渔船等。,加紧召回应闭港休渔的渔船,逐一落实船位,落实全过程、实时监管措施。

二是渔船停港后,将组织对应停渔船进行全覆盖身份核查,发现“冒名顶替”等问题一律从严处理。

三是渔船停靠修理、移港避风、停港休渔等重要环节的闭环管理。,做到休渔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

四是不断强化市、县、镇、保负责人四级渔船监控服务网络,坚持休渔期间渔船“双斗并显”核查、处置、通报制度,全面提升船位实时监控能力。

五是对渔港和停渔渔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创新执法管理理念,加强对威海周边渔场的巡航检查,提高海上执法的准确性。

今年暑假期间,我们将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和各项管理措施,努力确保休渔期的稳定。在此,也欢迎公众积极向渔业主管部门提供夏季非法捕捞的线索,举报电话:

威海市海洋开发局:5232166、5232175(夜间和节假日)

环翠区:5310830、5322942(夜间及节假日)

文登区:8801937(全天)

荣成市:7587135、7587100(夜间和节假日)

乳山市:6652248(全天)

高新区:3919673、3919671(夜间和节假日)

经济开发区:5980103、5521023(夜间和节假日)

临港区:5581898(全天)

南海新区:8963806、8966018(夜间及节假日)

(大众报、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陶湘音通讯员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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