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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夹杂着利益考量。回归公平中立,需要疏堵结合。胡·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日前有媒体调查指出,第三方测评行业鱼龙混杂,很难说科学

第三方评价夹杂着利益考量。回归公平中立,需要疏堵结合。

胡·

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日前有媒体调查指出,第三方测评行业鱼龙混杂,很难说科学公正。“有些叫评价,其实是带货,很难让人信服。”说起第三方的评价,中铁八局三公司员工赵义愤填膺。在全民都是主播的时代,只要有手机,就有可能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评测产品的视频。这个门槛真的很低。于是,网络上第三方评价泛滥,让人无所适从。

因为“坑”,赵说第三方评价乱象早就该治了。消费者需要的是真正有参考价值的“导购”,而不是带有商业利益的评价。

口味评价损害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方评价是什么?顾名思义,就是作为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对商品的功效、安全性、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近年来,第三方评价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确实给网购带来了一股新风。一方面,这确实切中了部分消费者“选择难”的痛点,给他们在选购商品时一个第三方参考。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产生监督作用,迫使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商品。

“评价这个行业,首先要体现专业性,这就要求评价平台具备对商品做出专业评价的能力。”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表示,对于第三方评价平台来说,诚信原则也很重要,不能因为利益混杂而做出不公正的评价。客观性是第三方评估平台的基本原则。

然而一个尴尬的事实是,由于资质和准入门槛的缺失,越来越多的第三方评估平台涌入互联网,导致此类平台良莠不齐。个别第三方评价平台,为了商业利益,站在自己的标准上,评价商品,发布排名,甚至直播商品。于是,虚假评价、营销搭便车的现象此起彼伏,质疑第三方评价的声音不绝于耳。所以从第三方评测平台买的保温杯没有“保温”效果,号称“帅到能打”的新球鞋,胶黏严重,所以这么乱也不奇怪。

对此,国家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朱克礼表示,变味评价不仅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助长了不良作风的不正当竞争,不利于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统一标准不一定是治理乱象的好办法。

纵观目前的第三方评测平台,虽然以中立者的身份出现,但基本都是自说自话。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第三方评价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评价的公正性难以保证。于是,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样一个行李箱,一个测评平台给出“平均性价比”的结论,而另一个测评机构则力推“最靠谱”。

“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快建立评估服务的准入机制,适度提高市场门槛,在动态中加强行业监管。”在朱克立看来,相关参与方在做商品评价时,从数据采样到数据对比再到结果发布,都应该遵循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而这些程序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都应该建立在公开、透明、专业科学的基础上。“只有建立有效的第三方评价流程规范,才能结束评价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才能保证评价的科学公正。”

但是,胡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没有必要给评估行业制定统一的标准。因为在质量检验方面,国家已经有一套规定的指标,商品必须达到质量标准才能上市。毕竟评价不同于质检。虽然也需要考虑客观的质量指标,但实际上是一些质检机构不公开的非强制性指标,包括使用中的体验等。,可能主观性很强,导致不同的评价者在评价同一商品时甚至给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在胡看来,质量检验注重的是结果。商家只要能拿到质检证明,就说明商品质量没问题,质检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评价就不一样了,过程比结果更重要。所以,与其要求评价机构统一评价标准,不如将其评价过程公开,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评价背景、评价者资质、评价过程等具体信息,这远比简单拿出一个评价结果更有价值。

引导行业形成良性共治生态

目前网上的测评产品包罗万象:保温杯、球鞋、美妆……第三方测评机构发布的测评、榜单、排名越来越多,几乎和这些产品一样眼花缭乱。这些评价者的背后,有以博主身份出现的“个体户”,也有以组织身份出现的商业团队。只要有流量,有专业能力,似乎都不是很重要。所以评价“翻车”并不少见。

评价乱象透支了消费者的信任,也给整个评价行业敲响了警钟。但是,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商业性质决定了其逐利性。如何遏制第三方评测的逐利冲动,使其回归独立公正的立场?

朱克礼表示,法律法规的监管任何时候都不能缺位。一是强化问责惩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二是通过创建和运用科学合理的机制,依托专业的法律支持,实行法治化、系统化、多元化的协同治理,引导相关参与者和行业向善,从而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平台自治、社会监督的良性共治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企业因发布虚假评价被查处。在2020年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小红花评价”因商业诋毁被罚款10万元。根据官方通报,当事人在多个互联网平台注册了“小红花测评”栏目,发表对比实验文章。他们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对比条件,获得了对广州某公司不利的检测结果,从而丑化了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形象,降低了竞争对手的好感度。

对于虚假评价,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给予行政处罚,消费者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第三方评价才能行稳致远。

胡表示,第三方评估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应该看到它的积极意义。目前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做法是,在行业内建立诚信机制,及时淘汰不诚信的评价者,同时提高第三方评价的准入门槛,对评价者的专业背景和职业资格做出相应的要求。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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