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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云南省房地产协会面临每个成员单位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员工房屋租赁的所有当事人问题规范云南省住房租赁市场的举措及风险提示要点如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公司

最近几天

云南省房地产协会面临

每个成员单位

经纪机构

租赁企业和员工

房屋租赁的所有当事人

问题

规范云南省住房租赁市场的举措及风险提示

要点如下

↓↓↓

经纪机构、住房租赁公司、从业人员不能抵扣房租押金;不能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驱逐租客,非法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不要以“低AG”、“长收短付”的方式操作;不以口头承诺等方式误导群众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要严格遵守云南省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网上签约和准备合同的工作。

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全面了解合同内容,明确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租金支付等方面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口头承诺。建议使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当办理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租房时,租客应谨慎选择“租房贷”和“消费贷”,警惕个别企业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避免个人征信因合同纠纷受到影响。如确需用贷款支付房租,应与信誉好、规模大的贷款银行单独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贷款,并认真阅读贷款合同内容,不要将贷款合同嵌入租赁合同。

房东和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的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周边房屋租赁市场的租赁价格。如果房屋租赁企业的房价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或者租金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就要警惕了。租房时,租客应选择较短的租金支付周期,如按月或按季度支付,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租金,并警惕租赁企业采取的“AG低付”“长收短付”的操作模式带来的风险。租客在支付租金和押金时,应支付至合同约定的公司专用账户,避免支付给个人,并妥善保管付款凭证。

发现房屋租赁企业“跑路”或者暴力驱赶承租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案例警告

案例一:“高租低租”中介拖欠房东房租8个月。

去年8月,昆明市民杨女士购买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作为投资房,她想尽快租出去,获取收益。虽然新房配有相对较好的小学和中学,但一层楼10多套房,房子多,一时半会很难卖出去。交房两个月后,一家自称开发商的房屋中介公司联系她。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她与这家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月租1600元。

合同签了,房子交给了这家公司。杨女士拿到了前四个月的房租,剩下的就不在乎了。到了收后期租金的时候,公司说没钱,让杨女士去法院起诉。但她家还有人住,托管公司和租客的合同也没有解除。后来她私下找到租客,得知自己的房子其实是以每月1200元租给租客的。现在这家公司还欠着杨女士八个月的房租和相关的物业管理费。

案例二:中介跑路,租客和房东各承担一半损失。

在昆明地铁4号线沿线购买了一处房产的王女士,将自己的房子以每月1800元的价格租给了一家中介公司。中介和她签完合同后,她就把钥匙拿走了。后来她联系中介公司索要租金,对方却一直找借口拖延,而她的新房则被一个租客占了。

王女士着急了。她和家人朋友约好去中介公司商量此事,没想到对方竟然跑路了。王女士没办法,只好回来和租客商量。她这才知道,租客是以低于1800元的价格从中介公司租的房子。王女士和租客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在律师调解下,各自承担一半损失。王女士3个月免租,到期后租客会返还房屋。

案例三:中介跑路涉案金额700万左右。

有网友反映,昆明聚龙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去年5月至8月向400多名租客收取一年租金。聚龙公司相关高管已携款潜逃,涉案金额估计在700万元左右。租客和房东的矛盾很多。

盘龙公安分局回复称,辖区派出所已于2020年8月22日受理此案,正在对涉案的昆明聚龙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来源:春城晚报开篇新闻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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