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师考试报名条件(中药药师证报考条件和年限)

8月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规则。介绍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学历(学位)要求、“药学、中医药专业”的

8月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规则。介绍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学历(学位)要求、“药学、中医药专业”的定义、“相关专业”的定义、“药学或中医药工作岗位”的定义、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港澳台居民的报考规定。确定2019年谁可以报考执业药师。

药剂师考试报名条件(中药药师证报考条件和年限)插图全文: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或者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者中药学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或者中药学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工作年限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相比,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部分科目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含免试两科考生),2018年继续有效,按4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人事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件)要求的人员,相关专业和药学、中药学专业均实行过渡政策:已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 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 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实行滚动管理,有效期为2年,每科成绩有效期最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制度规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医或中医药高级职称并在中医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和《中医药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两科。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满足取得高级职称和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两个条件。高级职称类别是通过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高级职称。高等院校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医师、主任(副)技师、主任(副)护士和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免考两科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必须通过考试科目。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有效,不结转至2019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者中医药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两科条件的申请人, 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免试两科继续报考,其考试成绩按原34号文有效,且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过渡期结束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要求,不能通过免试两科的方式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家承认的有颁发文凭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证书。只有取得了学习证书和结业证书才可以申请。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应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计划中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大学毕业后,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试行办法》(87)第105号)取得学士学位,并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属于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与中药学专业”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按照《学位与人才培养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2年)

药剂师考试报名条件(中药药师证报考条件和年限)插图(1)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专业”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印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2015〕31号)执行。注册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其中注册专业参考目录中所列“药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属于注册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专业参考目录》(附后)。

不及物动词“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工作岗位不一样。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或护理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符合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的,不符合“药学、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条件。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专业职位

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

申请人

非药学或非中医专业工作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入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报考函授、自考、远程教育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的,可累计第一学历至报考当年期间的药学、中药学实际工作年限。半年以上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系统规定办理。持有内地高校毕业证的港澳台居民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台湾省或国外大学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药剂师考试报名条件(中药药师证报考条件和年限)插图(2)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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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目录

注:a .目录来源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管理规定》等文件(教高〔2012〕9号)。

B.b.1998年以前的专业名称可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执行。

07学科类别:理学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0703化学类0703化学类070301化学070301化学070302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302应用化学070303T化学生物学070303W化学生物学070304T分子科学与工程070304W分子科学与工程071生物科学类070生物科学类071001生物科学070401生物科学071001生物科学070407W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01生物科学070411S生物资源科学071001生物科学070412S生物安全071001生物科学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071002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2生物技术071002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071003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3W生物信息学071003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4W生物信息技术071003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8W医学信息学

08学科类别:工程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0813化工与制药类0811化工与制药类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3W化工与制药(部分)081302制药工程081102制药工程081302制药工程081103W化工与制药(部分)081305T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1104S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26生物医学工程类0806电气信息类(部分)082601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80607生物医学工程082601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80626S医疗器械工程0830生物工程类0818生物工程类083001生物工程081801生物工程083001生物工程081906W生物系统工程083001生物工程081410S轻工生物技术083002T生物制药081107S生物制药

10学科类别:医学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1001基础医学类1001基础医学类100101K基础医学100101*基础医学1002临床医学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100201K临床医学100301临床医学100202TK麻醉学100302*麻醉学100203TK医学影像学100303*医学影像学100204TK眼视光医学100306W眼视光学(部分)100205TK精神医学100308W精神医学100206TK放射医学100305W放射医学1003口腔医学类1004口腔医学类100301K口腔医学100401口腔医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2预防医学类100401K预防医学100201预防医学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4S营养学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040332W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100403TK妇幼保健医学100203S妇幼保健医学100404TK卫生监督100206S卫生监督100405TK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5S全球健康学1005中医学类1005中医学类(部分)100501K中医学100501中医学100502K针灸推拿学100502针灸推拿学100503K藏医学100504藏医学100504K蒙医学100503蒙医学100505K维医学100506W维医学100506K壮医学100507S壮医学100507K哈医学100508S哈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类1005中医学类(部分)100601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中西医临床医学1007药学类1008药学类(部分)100701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1药学100701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7W应用药学100702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3药物制剂100703TK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8S临床药学100704T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0S药事管理100705T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2S药物分析100706T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3S药物化学100707T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9S海洋药学1008中药学类1008药学类(部分)100801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2中药学100802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6W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3T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5W藏药学100804T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1W蒙药学100805T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00814S中药制药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4W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9法医学类1006法医学类100901K法医学100601*法医学1010医学技术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101001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4*医学检验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11W医学实验学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9W医学技术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12S医学美容技术101003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3*医学影像学101003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080629S医学影像工程101004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6W眼视光学(部分)101005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7W康复治疗学101006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402W口腔修复工艺学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2S卫生检验1011护理学类1007护理学类101101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701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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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代码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53生化与药品大类5301生物技术类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530102生物实验技术530103生物化工工艺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5302化工技术类530201应用化工技术530202有机化工生产技术530205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530208工业分析与检验5303制药技术类530301生化制药技术530302生物制药技术530303化学制药技术530304中药制药技术530305药物制剂技术530306药物分析技术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5304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530403药品经营与管理530404保健品开发与管理63医药卫生大类6301临床医学类630101临床医学630102口腔医学630103中医学630104蒙医学630105藏医学630106维医学630107中西医结合630108针灸推拿630109中医骨伤6302护理类630201护理6303药学类630301药学630302中药6304医学技术类630401医学检验技术630402医学生物技术630403医学影像技术630404眼视光技术630405康复治疗技术630406口腔医学技术630407医学营养630408医疗美容技术630409呼吸治疗技术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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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原专业编码原专业名称100100护理801护理100300农村医学新增专业101100药剂813药剂101200中医护理816中医护理101300中医814中医101300中医815中医骨伤101400藏医医疗与藏药820藏医医疗101500维医医疗与维药821维医医疗101600蒙医医疗与蒙药822蒙医医疗及蒙药101700中医康复保健819中医康复保健101800中药817中药101900中药制药818中药制药102000制药技术新增专业102100生物技术制药新增专业102200药品食品检验新增专业

来源/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药师在线”

新媒体编辑:李艺真

规划: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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