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存款(直存款骗局)

直存,网上搜索能得到的信息很少,很少有人说清楚什么是直存。据百度百科介绍,直存是指银行根据项目方及项目方所在银行的要求,将自有资金存入项目方指定的银行所有人自有

直存,网上搜索能得到的信息很少,很少有人说清楚什么是直存。据百度百科介绍,直存是指银行根据项目方及项目方所在银行的要求,将自有资金存入项目方指定的银行所有人自有账户,并取走存单或大额存单或大额存单托管单,到期银行所有人凭手中凭据无条件支取本息;据此,项目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向银行所有者支付贴现利息。是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财渠道。

直接存款有多种模式。下面我们就来简单分析一下这种模式。

直存款(直存款骗局)插图

1.储户与银行之间存在存款(储蓄合同)关系。

存款人在银行账户(该账户一般是存款人在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存入一定金额的款项,双方形成存款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款凭证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般存款凭证纠纷案件,除审查存款凭证、存款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要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根据存款凭证、存款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作出正确处理。”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持票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对持票人与金融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票人未将上述凭证记载的款项交付给金融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票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如果存款人在银行办理的银行卡是真实的,存款人将自己的钱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就是向银行付款,因此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卡,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存款关系。

储户和银行之间是否存在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

在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下,如果本金存在风险,根据《贷款通则》第七条,“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人不能向受托银行索赔。但在与银行直接存款相关的协议中,存款人只在其银行卡中存入一定数额的活期存款,银行允许将存款人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进行直接存款。但具体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不明确,不符合《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定义。储户只是存款,和银行只是存款关系。只是银行可以使用存款的承诺书,而不是委托银行对外放款的委托书。双方不存在委托关系,不成立委托贷款法律关系。

2.储户在银行的存款有可能消失或丢失吗?如果丢失或遗失,谁来承担责任?

2.1银行存款风险低。

①目前我国银行存款风险相对于其他理财和投资,仍然是最安全的财产存储方式,最安全的保管方式,最基本的家庭财产配置方式。但是,世界上没有百分百安全的理财,任何理财和投资行为都存在法律风险,包括银行存款。比如2021年3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包商银行破产公告。所以建议储户不要把钱都存到一家银行,以免孤注一掷损失惨重。

②银行存款也有本金损失的风险。根据新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人在单家银行存款不足50万元的,可以在银行破产或倒闭时全额赔付。当然,银行破产的可能性极低。目前全国破产的银行只有三家,分别是包商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和河北肃宁上村农村信用社。三家银行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区域性银行,业务范围和体量都比其他银行小很多。所以,正常情况下,只要银行不倒闭,你存在银行的钱就是安全的,不用太担心存款本金损失的风险。

2.2.直接存款出具的“承诺函”和“批准函”等协议性质

直存业务一般是存款人单方面向银行出具的承诺函、批准书等书面文件,属于存款人单方面向银行做出的承诺。例如,在一个案例中,存款人签发的批准书,存款人向银行作出了有条件的承诺。承诺的内容为:在指定银行的银行卡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款项,银行有权将储户卡上的款项划入直接存款,专款专用。批准书作为银行的扣款凭证。附带条件是:我不承担银行用钱的风险,钱一年分四期还。银行一旦按照存款人单方出具的承诺函使用存款人的存款,即视为银行认可承诺函所附条件,银行自愿承担客户资金使用风险分割责任。

此外,在直接存款业务中,存款人与银行或第三方机构之间有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具体使用也要结合具体案例来分析。

2.3.储户存款的性质

只要存款人通过柜台(人工窗口柜台或ATM机)将钱存入银行账户,钱正常进入银行,存款人与就处于法律上的存款关系。储户在银行的钱属于存款,受法律保护。很多有问题的直接存款,银行拒付,都是由所谓的介绍人和熟人处理,而不是柜台操作。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往往以员工个人行为拒绝承担风险。

2.4.储户存款损失的可能性

①银行工作人员可能通过内部违规操作将储户存款转入他人账户。

如(2017)内民中162号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员工内部违规操作赔付7000万元的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金志诚向银行提交了其身份信息并签署了开户申请表,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向金志诚出具了本外币活期一本通存折。双方储蓄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应确保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并按约定支付本息。因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将金志诚账户内的7000万元存款非法转移至其他账户,导致存款被骗,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在人员管理、营业场所管理、存款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误,应向金志诚返还7000万元存款本息。

②是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公司等人员串通,将储户存款直接挪作他用,而不是进入银行体系。

如孙与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德胜支行存单纠纷案,岳阳中院认为,孙先后存入550万元并取得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出具的活期储蓄存折,形式上真实合法。但这笔资金实际上是张拿走的,所以本案不是一般的存单纠纷,而是存单形式的借款,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存单形式的贷款是违法的,投资者、金融机构和使用者参与违法贷款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孙的高额利息100万元应抵作本金,并判令农行支行偿还孙450万元及利息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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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责任

所有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后,所有储户就与银行建立了事实上的法律关系。在存款法律关系中,银行和储户都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或市场交易主体。

如果发生第一种情况,即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违规操作导致储户资金受损,从案例来看,银行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是“执行工作任务”,属于职务侵权,银行还是需要对储户承担责任的。因此,即使出现存款损失,储户也有权向银行要求赔偿。另外,即使银行工作人员实施了盗窃、诈骗等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银行也应该先对客户承担责任,然后银行再进行内部追偿。

如果发生第二种情况,即存款人的存款没有进入银行系统,存款人将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但如果储户的钱在柜台或ATM机上正常操作,存入储户本人办理的银行卡,就说明存款进入了银行系统。如果存款人没有过错(如密码泄露、欺诈等。),银行应对最大安全保障失效负全责,储户无需承担责任。

当然,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存款纠纷非常复杂。最后还得看材料和证据,再根据双方的过错原则确认赔偿主体和责任。一般来说,银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远远高于一般企业。银行的交易地位高于存款人,其责任除一般民事责任外,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法律责任。因此,一旦储户在银行的存款遭受损失,除非能证明储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银行一般不予免责。

直存款(直存款骗局)插图(2)

3.直接存款的贴现是否属于“变相加息吸收存款”

3.1.中间人与存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介绍存款。

中间人不与存款人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作为介绍人向客户介绍银行存款业务。根据批复,存款人自愿在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不向银行和中介机构提供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文件或信息。中介只是协助有意向的储户签订协议,然后将储户的身份证、银行卡、批准书等相关资料交给银行审核。到目前为止,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只是介绍和协助寄送材料,不存在误导、欺诈、胁迫等行为,也不向银行和储户收取任何费用。很简单。

储户从中介的上级单位(独立法人)处获得折扣,因为相关差旅费是中介的上级单位给储户的,不属于储户与银行的关系,所以不属于高额存款,银行不违规。

4.2.中间人和银行的法律关系是帮助引导存款。

帮银行引导存款不违法。实践中,银行为了鼓励内部员工拉储户,会给员工奖励。员工内部吸收存款不违法,中介机构为银行吸收存款、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佣金也应该违法。而且中介机构帮忙揽存后不从银行拿提成应该不违法。

4.3.即使是变相贴现存款,虽然违法,但违规的主体是银行,储户存钱并不违法。因此,给存款人造成损失的,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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