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黑格尔(黑格尔逻辑学分为几部分)

作者杨祖涛(著名康德、黑格尔学者)|节选自《回望——西南联大六十年》|人民出版社,2010一把扫帚一千块,一千块也值。在我的学业复习中,那些开导我、教导我、鼓励

作者杨祖涛(著名康德、黑格尔学者)|节选自《回望——西南联大六十年》|人民出版社,2010

一把扫帚一千块,一千块也值。在我的学业复习中,那些开导我、教导我、鼓励我的老师们的学识、风采,甚至音容笑貌,都不时浮现在我的眼前。可能是老年人容易怀旧,想起过去的美好时光,有时会情不自禁地湿润眼睛。我想,即使我在探索黑格尔哲学的道路上有一点点我所重视的、不随时间流逝而迅速消失的经验,特别是我的学习态度,也能得到学界的认可,都是有水源、有树有根的。

难忘的是,60年前,1949-1950学年,在贺麟先生的课堂上学习黑格尔《小逻辑》和列宁《黑格尔逻辑学摘要》的过程中,我对黑格尔哲学的兴趣逐渐集中在黑格尔逻辑学上。同时,在我对马列著作的广泛阅读中,我确立了“没有黑格尔就没有马克思,不理解马克思,就不能真正理解黑格尔的真谛”这一朴素的信念。这时候我脑子里的意思就是辩证法:没有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没有马克思的辩证法,不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就不能真正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真谛。就这样,我在贺麟老师的指导下学习逻辑的时候,特别注重辩证的思想。

众所周知,是黑格尔把近代早期哲学中臭名昭著的辩证法改造成一种具有严格规则和范畴的思维、存在和认识的辩证发现规律的理论,一种与对象相一致的客观认识方法和思维方法。我不断问自己,那么,黑格尔完成这个艰巨任务的关键是什么?我想这就是他把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统一起来使之成为一门科学的原因。

黑格尔逻辑学是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统一的观点,是贺麟先生195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讲授黑格尔逻辑学时首先提出并发挥的。我从来没有直接听过何老师的讲座。有意思的是,我用了当时批评的“内部材料”(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资料室编:《资产阶级学术思想批评参考资料》,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5集)读这篇讲话时,从不攀附潮流、不跟风的我,不仅不能彻底批评,反而得到最有价值的东西,引起我的沉思,完全被我先生的真知灼见折服。

因此,我向自己提出了从理论上论证这一洞见及其对辩证法的变革和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课题。对我来说,可以说是挑战自我,无异于吃了一颗坚果。转眼25年过去了,学术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改革开放后的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召开学术会议,纪念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发表200周年和黑格尔逝世150周年。规模不是很大,几十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终于,我有机会向大会提交了一篇题为《黑格尔论逻辑的对象及其在发展辩证法中的历史作用》的论文(收录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论康德的黑格尔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这篇论文的长标题已经表明,它从黑格尔逻辑学的对象——“观念”本身的性质上论证了黑格尔逻辑学是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统一,而黑格尔四者统一的最直接的结果和最大的成就是:一方面,辩证法变成了关于一切发展的辩证发展规律的理论;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作为认识方法和思维方法的辩证方法。黑格尔辩证法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科学最直接的思想先导和理论来源。它以惊人的速度把人类认知的历史推到了即将到来的空预革命前夕。

在肯定了黑格尔的逻辑是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之后,产生了以下问题:黑格尔的逻辑体系是建立在什么方法论上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从贺麟先生1956年的讲话中得到了很多启发。贺麟先生明确指出,黑格尔的“四个统一”的逻辑是基于两个基本原则:思维与存在的统一,逻辑事物与历史事物的统一。在讨论黑格尔逻辑特定性的根源时,除了逻辑与哲学史相一致之外,还提出黑格尔逻辑“以精神现象为准备”,“逻辑中最普遍的原则是自然科学的概括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史”。何霖先生的真知灼见,都是从我认真研究批评的“内部材料”中得来的。它让我意识到,为了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建立,我必须马上挤出时间来学习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

在此,我非常怀念上世纪50年代,我的老师洪倩先生第一次请我翻译《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何霖先生请我翻译《精神现象学》的最后一章,以及王台庆学长的帮助。在先生们的指导和指点下,我接受了严格的训练,认真阅读和翻译原著。因此,我不止一次地专注于重读《精神现象学》。《精神现象学》通过主客体对立统一的认识过程,最后是绝对知识的“经验发展过程”,即主客体(逻辑学的对象)绝对同一的纯粹概念,论述了没有主客体之分的感性确定性(感性意识)的长期发展。这就是我要找的,我不止一次的明白了什么是苦中作乐,乐在其中。这也为我1987年在武汉大学哲学系举办的现代认识论研讨会上作“黑格尔哲学中认识论研究的一些方法论原则”的临时任务做了最好最充实的准备。这个题目以前没有人讲过,对我论证“四者合一的思想”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因为在这篇专题报告中,我把黑格尔认识论研究的方法论原则概括为以下几点:

(1)“认识论的研究必须与逻辑学、本体论和方法论(辩证法)的研究相结合”。在这里,我进一步考察了这四门哲学学科之间关系的历史演变,认为黑格尔是在批判地继承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所有思想家关于这四门学科之间关系的观点的基础上,针对哲学史上这四门学科的分裂给哲学本身造成的严重危害,形成并提出了“四位一体”的思想。这种历史追索表明,黑格尔的逻辑本身就是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法统一的逻辑,这是认识论研究的重要起点。

(2)“认识论研究必须建立在纯粹概念(范畴)与主观性和客观性相同的前提下。”

(3)“认识论研究必须建立在感性意识向纯粹概念意识的经验发展之上”。真理性的证明是一个主客体同一性的纯粹概念,不能基于个人经验、个人心理或所谓先验意识,而只能基于意识本身由低级向高级经验发展的必然性。意识从最低层次的“感性确定性”到最高层次的“绝对知识”(纯粹概念)的经验发展是《精神现象学》的主要内容。显然,我之所以能在这里提出并论述“认识论研究必须建立在感性意识向纯粹概念意识的经验发展的基础上”,是黑格尔在何麟先生的启发下,认真研读《精神现象学》一书的结果。

(4)“认识论研究必须走纯概念的逻辑发展和历史发展相互借鉴的道路”。

(5)“认识论研究必须自觉地、积极地与实证科学保持一致”。黑格尔认识论研究的方法论原则是基于他发现哲学发展的顺序和阶段总是与经验科学发展的顺序和阶段平行或一致的规律。一方面,对于认识的一般性质和发展的研究,仅仅参照哲学史是不够的,还必须从总结经验科学的发展中寻找准绳和依据。另一方面,哲学认识论本身的范畴,除了哲学史提供的一些可用的以外,主要是来自于经验自然科学提供的范畴的哲学加工和改造。因此,认识论研究应该而且必须自觉地、积极地与经验科学保持一致。(根据本次专题讲座形成的《黑格尔哲学中认识论研究的几个方法论原则》一文,发表于1993年2月商务印书馆第一版《外国哲学》第12版。)

因为黑格尔的逻辑学和认识论是一体的,他的认识论的方法论原则也是他的逻辑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只是视角略有不同。在张世英先生(我也列为副主编)为《德国哲学》撰写的论文《黑格尔建立逻辑体系的方法论原则》中,我对这些方法论原则作了更深刻、更充分、更精确的阐述。黑格尔根据自己精心制定的、相互联系的方法论原则,建立了一个逻辑、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辩证法)相统一的逻辑体系。我这样总结了这些方法论原则:

意识的经验和思维的发展与纯粹的存在概念或主客体同一性的发展是一致的,这使逻辑体系成为基于人类实践和认识历史的根本原则。纯概念的自我运动是纯概念系统的自我建构或自我组织的原理,为逻辑系统准备框架。概念中的纯概念的各种规定的逻辑推演的顺序和历史,是各哲学体系的顺序一致的原则,为逻辑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唯一的原初参照和准则。逻辑与实证科学的一致性是逻辑系统获得实质性新内容并对其进行评价的原则。这里所说的意识的经验发展与主客体同一性的纯粹概念的发展相一致的原则,在我看来是逻辑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中最重要的。

这个原则包含在《精神现象学》中。经过艰苦的寻找,我从这本书里摘录下来,并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了这一根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1)意识的经验发展是主客体同一的纯粹概念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意识本身从感性认识到绝对认识的发展过程,就是绝对认识的纯粹概念本身和形成过程或主客体的同一性。

(3)与这一客观过程及其规律性相一致的科学概念,必须在意识的经验发展过程的研究中形成,才能进入纯粹概念本身的系统研究。

(4)意识的经验系统和纯粹概念的逻辑系统具有相同的内容。

经过从第一手思想资料中对概念推理的反复思考分析,我最终提炼出以上四个要点。从这四点可以看出,处理意识的经验发展的精神现象学,恰好是处理纯粹概念发展的逻辑学的必要前提。这就决定了《精神现象学》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这集中表现在,黑格尔自己把《精神现象学》定义为他的哲学体系的“导论”。

我在《黑格尔哲学体系的问题——论贺麟先生关于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思想》一文中做了多层次的论证(此文是以我的老朋友陈时福的名义,于1986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纪念贺麟先生教学、科研、翻译55周年大会上,提交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在此,我先回顾一下贺麟先生对黑格尔哲学体系(即体系)的两种看法:早在20世纪30年代,贺麟先生就在《思想与时代》杂志第48期发表了《关于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看法》一文,此后不断有研究。直到1978年,为芜湖西方哲学研讨会提供的学术论文《黑格尔哲学体系和方法的若干问题》才把学术界和出版界提上日程

我的论文是在贺麟先生的思想启发下进行论证的。我完全同意何林先生的观点。认为《精神现象学》作为对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介绍,直接是对其逻辑的介绍。但是,如果说精神现象学体系建立的必然后果是以纯粹概念为对象的逻辑体系的建立,那么逻辑体系建立的必然后果就是其原理和方法在自然和精神各个领域的应用,即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及其分支的建立。

事实的过程是一样的:黑格尔在1807年出版了《精神现象学》,接着是1812-1816年三卷本的《逻辑学》(即《大逻辑》),然后是1817年由逻辑学(即《小逻辑》)、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组成的哲学百科全书。在接下来的14年里,

因此,贺麟先生根据逻辑事物与历史事物相一致的原则和方法,提出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组成的不同观点,这种观点通常以哲学百科全书为基础。他认为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构成是以精神现象学为整个体系的引子,是第一个环节。把逻辑作为整个系统的主干和二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逻辑的应用和发展,统称为应用逻辑,这是第三环。

贺麟先生关于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独到见解深深吸引了我,促使我一头扎进地下一探究竟。经过不断的探索和挖掘,我终于对贺麟先生的创见进行了系统的论证,并进一步认识到贺麟先生的创见对于黑格尔哲学研究的最重大意义。在我看来,它有助于驱散笼罩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之上的神秘的唯心主义迷雾,使人们能够直观地看到其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内在的真实关系。我看到《哲学全书》中所体现的以逻辑、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为组成部分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一方面由于精神现象学的排斥,使人们难以理解逻辑及其范畴从何而来,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唯心主义的形式,人们也难以理解组成部分之间逻辑与应用逻辑的真实关系。

我觉得贺麟先生关于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观点,恰恰避免了这两方面的缺陷。既突出了逻辑学在体系中的骨干和核心地位,又以《精神现象学》为逻辑史,清晰地展现了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作为逻辑学在现实领域中的应用的真实内在联系。如果按照这个意见所指引的方向去研究黑格尔哲学,就很容易对其真实内容、合理贡献、失策和错误作出比较实事求是的把握和评价(我关于何麟先生哲学体系的原始论文发表在《北京大学学报》,收录在汇通集)。

我对黑格尔逻辑学的探索是在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上深化的,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这次会议由张世英先生主持。在计划阶段,我在北京见我的儿子杨朱去他家。张老师告诉了我这次会议的主要意图,并再三叮嘱我准备好论文。由于他知道我不喜欢开会,不喜欢写文章,还发动萧敬宁做我的工作。回想起来,我真的很感激他的晋升。1988年4月,德国哲学国际研讨会在武汉举行,来自德国、瑞典、法国、美国和日本的著名教授和学者出席了会议。大会主题先定为“主体性问题”,后改为“人的问题”。我提供了一篇论文,题目是《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主体性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原则,在他的各种著作中到处都是讨论的问题,但只有在逻辑学中得到彻底的处理。这是我想深入探讨逻辑学中主观范畴的根本原因。本文首先考察了主体性从存在到本质再到实体的发生历史。接着论述了主体性辩证发展的三种形式——从“作为主体概念的形式主体性”到“作为目的的真实主体性”,再到“作为理念的真实主体性”。最后,本文的结论是“从潜在主体性到绝对主体性”。

当我写完论文报告休息时,法国哲学学会主席东特教授上楼下楼来与我交换意见,并在大会上建议就我论文中提出的“作为目的的主体性”问题再召开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根据我的论文,德国波恩大学哲学系系主任施米特教授说,在中国看到如此深刻的黑格尔哲学研究,他感到很惊讶。瑞士卢塞恩神学院和德国海德堡大学哲学研究所的教授格罗伊在发表的会议侧记中评论我的论文说,“文章显示了作者重建自己艰难的反思和论证过程的能力,就像他在黑格尔的逻辑中发现的那样。”会后,一位工作人员兼学者私下高兴地告诉我,我的这篇论文为这次会议“增光添彩”。其实并不是我的论文给大会增光添彩,而是大会给了我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让我能够就自己长期思考的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问题,向国内外著名专家和同行求教,并获得了难忘的教训。(这篇文章将很快出现在《哲学研究》上)

因为黑格尔的逻辑和他的哲学史讲演有着内在的联系,所以黑格尔的哲学史观一直是我关注的问题。1957年,我在《光明日报》发表的第一篇论文是黑格尔的哲学史观。三十六年后,我又撰写出版了另一本书《对黑格尔哲学史观的再认识》,作为武汉大学百年校庆的纪念。“重新认识”说明一个人对这个问题的把握真的进步了,论述更清晰、更充分、更不含糊,更有时代感和现实意义。这篇“再认识”文章把黑格尔哲学史观的核心——他所倡导的哲学发展的内在规律归结为以下四个基本观点:

“只有一种哲学,哲学史是唯一的哲学发展史;哲学的逻辑发展与历史发展是一致的;区分哲学的原理和体系,侧重于原理的讨论;哲学与时代和世界历史交织并行。”

我认为黑格尔思想的合理性和当代意义集中表现在,它不仅有助于科学地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哲学的本质关系;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科学地解释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的关系。根据这些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会自觉地认识到,一方面它是过去所有哲学历史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它又是未来哲学发展的起点,所以它只是整个哲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或阶段。我进一步指出,“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也可以把他那个时代的其他哲学看作哲学发展的各个环节,承认它们存在的理由,肯定它们的一些原则的合理性,并把这些原则的绝对性去掉,纳入到他自己的原则中去,从而不断地扩展他自己的原则,使之更丰富、更具体、更有时代活力、更有发展的可能。这绝不是外界给他增加的额外负担。恰恰相反,这是他原本的职责和任务。”这个“表彰”发表在《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6期(为庆祝武汉大学百年校庆)。现在想来,提出并论证这样的观点,即使是货真价实的,也需要一种理论上的勇气。

我不止一次说过,我学术生涯的所有活动都是围绕着教学、研究和翻译的结合而展开的。我充分体会到坚持这种结合对于我学术生涯的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感受到这种坚持把教学(大学生和研究生)放在了我的首要位置。我几乎抛开了各种名利,以至于名利在我看来都是我视野之外无关紧要的东西,对我来说毫无诱惑。这样我就能享受到学习的乐趣,把学习融入到自己的生活方式中,这样我就能得到我想要的一切。虽然这是真的,但过分注重自己的学术追求和兴趣,所谓淡泊名利,实际上是不顾自己应有的、应有的学术实践,不是对学术负责任的态度,而是迂腐、封闭、慕纳甚至可笑。它的负面效应已经被复杂的现实和不可预测的世界反复证实,我已经意识到这是不可取的。

黑格尔《精神哲学》的翻译是40多年前贺麟先生委托给我的任务。由于各种意想不到的主客观原因,这部译作的完成花了很长时间。虽然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但也有其明显的优点,那就是经过三结合的学术锤炼和刻苦学习研究,我觉得自己对黑格尔哲学的理解比当年成熟和全面得多,可以更加认真和负责。对于2006年2月出版的第一部中译本,我写了一篇3万多字的译者简介,从四个方面论述了《精神哲学》:(1)《精神哲学》的孕育、成长和最终正式出版(1800-1817);(2)精神哲学的对象、任务和方法;(3)精神哲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4)精神哲学的意义。关于它的意义,我最后在一个大纲中总结道:

“精神哲学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具有双重地位。一方面,它和自然哲学一样,属于黑格尔的‘应用逻辑’,即应用逻辑的原理和方法来解释精神的本质和各方面的联系与发展;另一方面,它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最高、最具体、最难的部分,作为一门关于人和人的精神本质即自由的哲学学科。它既是对逻辑真理性的确认,也是逻辑的具体化和发展。《黑格尔精神哲学》不仅是我们全面理解黑格尔哲学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我们深入掌握黑格尔历史、美学、宗教、哲学讲义的提纲,尤其是我们理解黑格尔主体精神论的唯一专著。黑格尔精神哲学中蕴含的无数‘宝藏’,是人类哲学思维的共同财富。它们光彩夺目,永不褪色。”

最后,参加《黑格尔词典》的编纂,也是我探索黑格尔哲学的经历,最符合我“做实事”的人生信条。1983年,那时候我正患有严重的白细胞减少症,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很不好。鉴于我的情况,萧敬宁劝我不要把精力和时间花在这种事情上。她说这根本不值得。你不是主编、副总编,完全是“给别人做嫁衣”,连科研成果都算不上。对我提升自己,扩大影响是没有好处的,因为她看到我做事太投入,太认真,没有人像我一样做事。但我认为《黑格尔词典》对推动中国的黑格尔哲学研究,帮助学者研究黑格尔著作大有裨益。说到底,我参加这部著作是出于对黑格尔哲学的热爱,所以我义不容辞地承担了一部分任务,撰写了《黑格尔逻辑学本体论》第一部分“规定性(质)”的相关条目,共25条,约6万字。只要我一头扎进去,就很难收回来,我会把它当作研究任务来完成。

的确,黑格尔的书不好读。阅读他的作品,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知道他用来论述自己哲学思想的哲学术语。黑格尔的著作以晦涩著称,尤其是他的逻辑学著作。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些术语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因素,因为这些晦涩难懂或难以理解的术语,使得本已深奥莫测的思想内容,抽象难分的思辨形式,迂腐晦涩的文字等,,更难理解。

一般来说,黑格尔哲学术语的难懂或不解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黑格尔和其他哲学家一样,为了表达他的新的哲学思想,不得不改造旧的哲学概念,赋予它们新的和变化了的意义。结果是,虽然术语不变,但它所标注的内容和意义发生了变化,有的甚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所以,如果你不理解这种变化,而仍然按照旧的含义去理解这些术语,那就很难读懂他的哲学著作。更何况,当原有的概念和术语不足以表达自己的新观点时,哲学家需要制定新的概念和术语。这种情况在德国古典哲学家中非常突出,尤其是黑格尔。一些新术语看起来很奇怪,令人不愉快。甚至离奇,难以理解。

其次,黑格尔使用的一些术语,无论是“旧瓶装新酒”,还是他自己新造的,往往随着其思想的深入发展,前后都有很大的变化。不了解这些变化也会造成阅读困难。

第三,德国古典哲学代表了近代哲学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到辩证思维方式的回答,而集大成者黑格尔是近代第一个自觉的辩证哲学家。他面临的第一个任务是阐明所有相关概念(包括原有的和他新创造的)的辩证内容,即一方面是并列站在同一层次上的概念之间的辩证关系,另一方面是连续的层次上的概念之间的辩证关系。如果不理解他在阅读黑格尔著作时使用的哲学术语所标志的概念的辩证内容,就会在理解中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

所以,阅读黑格尔著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知道他在论述自己的哲学思想时所使用的哲学术语。要理解黑格尔的术语,最根本的途径是研究黑格尔对他的术语的解释、理解和使用,而别人对他的术语的解释或说明,最多只是“仅供参考”。这种情况也决定了,如果我们要对黑格尔的哲学术语提供一种解释或注释来帮助学者理解,那么最好的注释方式就是把黑格尔对他分散在各处的术语的解释、理解和使用集中起来,在不添加他人观点和解释的情况下进行分析和综合。这是国内外一些学者提倡的“用黑格尔诠释黑格尔”方法的一个应用。这种方法是最好的,因为只有这样,这些术语的解释才能尽可能地符合黑格尔的原意,从而有助于学者通过对黑格尔术语的正确理解,来真实、真实、本真地理解黑格尔哲学。

在《黑格尔词典》中,我只试图对黑格尔逻辑学本体论第一部分中的重要术语——“规定性(质)”作一个概括性的解释,并严格按照这些术语在黑格尔著作中出现的顺序进行解释,从而理解以黑格尔禀赋为标志的概念之间的辩证联系和递进关系。我的写作工作得到了张世英先生的高度赞扬和称赞,他说如果每个参与写作的人都这样做就好了。由于参与人数众多,每个条目下并未注明作者姓名。这篇六万多字的文字,我后来把它作为附录收录在我的《康德和黑格尔哲学研究》一书中。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内容丰富,气象万千。我对黑格尔哲学的探索只集中在逻辑学的某些方面,包括精神现象学、精神哲学和哲学史讲座。不仅范围有限,成果也是杯水车薪。自我安慰一下,当我回顾过去的艰辛历程时,我能在每一个问题的研究中坚持自己的治学原则,“力求其新,必其真”。这个“新奇”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创新,只是在先行者的基础上一点点往前推,留下了小小的足迹,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更何况我所讨论的问题都是和哲学、哲学史的基础有关的。现在有了电脑,寻求“新奇”变得异常容易,因为有些人把以前的研究成果重新整理,弄个新样子,搞个豪华包装,简单重复,追求数量,追赶时尚,为所欲为。这种氛围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我深感忧虑!

这个“真”,就是要求有真知,要有理有据,要有逻辑,要下定决心“破”书,没有强大的决心和毅力,在黑格尔哲学领域没有发言权。我的做法和当时学术界流行的调情、从众、一知半解、急功近利、自作主张完全相反。我必须遵循严谨治学的原则,老老实实,老老实实,寻求真实的经验,尤其是在翻译方面。不能留下死角和拐点,即使耗尽有限的精力也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用黄金装扮可不容易。我大部分时间都在从第一手资料中探索黑格尔哲学,收集、分析、思考、比较、综合思想资料,找出逻辑的本质关系。我真的没有花太多时间写作,大部分时间好像都在发呆。

然而,尽管我很富有,我仍然在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在西方哲学史、德国古典哲学史,尤其是康德和黑格尔哲学史上,占据着我最喜欢的位置。哪怕是一点点不值得的东西,哪怕是一只瞎眼睛,都是我自己全心全意获得的,和我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一样看重。

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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