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职称网(河南教师职称网官网查询)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标准》从职称评定目标上,着眼于构建方向正确、目标明确、分类评定、标准科学、流程规范、规范发展、监督有效的职称评定体系,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质量。

从评价方式来看,标准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做到了“四个结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德为主与教书育人相结合,个人能力经历与工作业绩贡献相结合,讲课答辩与专家评价相结合,专家独立评价与评价委员会集体评价相结合。

修订后的《标准》强调师德、能力、业绩。修订后的职称评定标准充分考虑了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验,对课时量、担任班主任经历、教育管理和教研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申请者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经验,完成学年教学工作量,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对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在考评中予以倾斜,将优秀班主任或优秀班集体作为考评要素之一。增加讲座答辩在评价中的权重,评委会在综合评价中可对讲座答辩优秀学生给予适当倾斜。

克服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在高级职称及以下的评定中,不再把论文、著作、获奖作为硬性要求,而主要考核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教育经历和实际工作成果。一线教师申请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取消论文要求,申请高正教师弱化论文要求。

引导学校和教师积极落实教育教学“双减”政策。将素质教育、劳动教育、家校共育的工作业绩和思政课专任教师的相关业绩纳入职称评定的日常考核评价要素。

进一步落实定向评聘政策,进一步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为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以往设定乡村学校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增加了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进一步拓展了乡村学校教师的职业发展。对在农村学校任教15年以上,或申报高级教师20年以上,以及农村教学点教师,在评优中可给予一定倾斜。进一步放宽农村学校教师的学历和专业。

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价。中小学教师按岗位分为三类:教师、教研人员、教育管理人员等。应进一步明确兼职和兼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身份。课时符合要求的,由一线教师申报;课时不足的,由同级教育管理人员申报。兼顾学校领导和中层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绩效和学生的管理,单独制定校(校)长评价条件,突出培养和造就教育者的导向,进一步明确部分副校级干部的评价路径。根据教研员工作特点和教育部规定,进一步完善教研员专业评价标准。

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或突出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获得国家表彰、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职称、被认定为省级C类以上人才、获得中原名师、中原教学科研名师,或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三名)以上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可适当放宽1-2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期可放宽1年。在中小学高级教师评价中,符合其他条件的,其教育教学研究可适当倾斜。

同时,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15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或高级教师职称20年以上的教师,其授课和答辩符合要求的,在评优中予以倾斜。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获得市特殊教育园奖、手语盲文竞赛纳入一级教师评价标准。

规范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在论文要求上,一线教师不再要求语文核心论文;在学科要求上,不再要求一线教师的学科获得一等奖,教研员根据不同的教研岗位(省、市、县、乡)有不同的学科要求;在工作表现部分,增加了优秀班主任、竞赛指导老师、中原名师、中原教研名师等一些可选表现。

记者:莫华少

资料来源:Dahe.com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189454.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