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费(聊城大学学费2022)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顺利招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顺利招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高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校代码:13373。

第五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专业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将根据学生情况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对于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招生加分政策,学院按照加分政策进行投档和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的原则制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接受投档。当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后续)。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普通类(文理类)专业招生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填报单位的考生按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依次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取的专业。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籍贯规定排名原则的,从其规定;未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文史(历史学科组)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工科(物理学科组)根据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录取。

当考生的投档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内蒙古采取“按专业志愿1:1招生计划”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毕业时授予艺术学士学位),对专业成绩无要求的,按第十五条规定在普通类录取;

第十七条山东省春季高考,按照专业类别,对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分数相同,按高考排名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各省公布的有关文件执行。根据报考院校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成绩,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

(1)山东省所有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校企合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本科专业和影视动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舞蹈(师范)专业使用山东舞蹈(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统考成绩。录取时,对先进考生与统考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名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分数或名次最高者;

(2)山东省外所有本科专业:所有专业使用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对于进阶考生,依次比较其综合成绩(如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排名。分数高或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实行高考选修科目的省(市、区)考生,按其原籍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不限外语考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外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规定的要求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高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审。或体检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经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联系信息

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25、8520226、8520227、8520220、8520230。

传真:0635-8520230

网站:http://www.lcudcc.edu.cn

高校招生网站:http://zsb.lcudcc.edu.cn

电子邮件地址:zsb@lcudcc.edu.cn

招生微信官方账号:sd13373;dcxyzs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学院保留对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院过去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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