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宁遇刺(毛宁事件始末)

毛宁早年遇刺真相近日,毛宁做客电视节目《我的歌——魏健音乐时间》时,首次谈到了15年前的刺杀事件:“那时候我有点自闭,不想见任何人。三个月不要出门。”因为那次意

毛宁遇刺(毛宁事件始末)插图毛宁早年遇刺真相

近日,毛宁做客电视节目《我的歌——魏健音乐时间》时,首次谈到了15年前的刺杀事件:“那时候我有点自闭,不想见任何人。三个月不要出门。”因为那次意外,毛宁甚至一度想放弃自己的歌唱事业。他说他“被伤害后和自己过得很艰难”。

2000年11月22日,毛宁在北京朝阳区呼家楼北的一个地方被刺。形势非常严峻。这在网络上掀起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同性恋讨论,声称是她的同性恋男友“小玉”。

毛宁视听艺术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11月22日晚8点左右,毛宁从中国大饭店出来,驱车前往录音棚。到了东三环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附近,他觉得口渴,拿着100块钱下车去买矿泉水。这时,三名歹徒试图持刀抢劫毛宁。在随身带走100元钱和手机后,他们试图抢他的车钥匙。毛宁反抗时,被三名无良歹徒刺伤。

11月26日21时许,刺死毛宁的犯罪嫌疑人关明在丰台区分钟寺一出租房内被抓获。经警方核实,关明,男,26岁,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另据其供述,其自2000年3月来北京后,一直从事色情活动。

毛宁的律师在评论媒体在“毛宁遇刺”一案中的行为时说,“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大多数媒体对这起案件的后期报道是认真的。新闻报道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否则应当依法承担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对于某媒体及其“小玉”,律师强调:“‘小玉事件’影响非常恶劣。毛宁和小雨素未谋面,根本不了解对方。他所说的与毛宁先生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行为,纯属捏造和捏造事实。这种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对他人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我们现在正在收集证据,不排除对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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