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记者魏凡]“现在‘买方市场’肯定还存在。可能他们没有以前那么猖狂了,但是还是有一些买家的。他觉得可以蒙混过关,顶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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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记者魏凡]“现在‘买方市场’肯定还存在。可能他们没有以前那么猖狂了,但是还是有一些买家的。他觉得可以蒙混过关,顶风作案。”全国人大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主席张宝艳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全社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关注度提高,“与买卖同罪”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认可。她认为有很大的希望将其付诸实践。

他是张宝艳宝贝家庭搜索子网的创始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张宝艳多年来一直就打拐问题建言献策。2020年,张宝艳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张宝艳认为,“买主”是对被绑架的妇女和儿童侵犯最大、侵犯时间最长的人。被拐卖妇女被拐卖后,买受人还对其实施各种伴随犯罪,如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其实这些罪行都发生在买方身上,这么多年给被拐妇女造成的痛苦都来自于买方。此外,如果没有“买方市场”,可能就不会有人贩子的生意,因为“买方市场”的存在只会刺激人贩子冒险。“所以我认为犯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对‘买方’的定罪可以比‘人贩子’重。我觉得现在对“买方”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有点太低了,我建议应该认定为绑架罪。"

同时,张宝艳还认为,新的贩卖人口案件的罪犯(包括买家)应该被追究终身责任。“现在很多被拐卖的儿童、妇女在找到原生家庭或者能够脱身的时候,已经基本过了多年的诉讼时效,这就很难追究人贩子的责任。然而,贩卖人口罪不同于其他犯罪。拐卖犯罪时间越长,对被拐卖者的伤害越大。我国刑法规定了最高诉讼时效。因此,张宝艳主张,对贩卖人口罪犯的责任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应终身追究。

此外,今年两会前,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对重点地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调查。张宝艳也同意,“一些被拐卖的儿童和妇女可能直到现在都走不出来,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没有文化。真的要进行全面的抢救,是可行的。”因此,张宝艳认为,应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对各管辖区来历不明的妇女和儿童进行彻底调查,特别是对私人收留的精神病妇女和聋哑妇女。经过调查,这些信息应该公开,以帮助他们找到他们的亲属。

此外,张宝艳还建议,对打拐地区的相关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将打拐与基层组织的政绩挂钩,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对发生新打拐案件的基层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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