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是什么职称(幼儿园助教是什么职称)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7月28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改革指导意见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7月28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改革指导意见明确,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给高校;同时,不简单以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出国(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如何设置?

——设置4级;三年不给本科(专科)学生上课的教授,要转职称。

根据改革意见,高校教师现有职务类别总体不变,一般有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职务类型。为适应新时期教师发展的需要,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别。

高校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探索教师聘任制改革。

同时,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标准》征求意见,讲师职称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工作满4年。”

教授、副教授职称也明确了“教学科研”和“教学为主”的要求。如要求“教学型”教授职称,教授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课程,并担任过主干课程的系统教师,教学水平高超。有效地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为学生的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对于教授的学历要求,评价标准是明确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记者注意到,这份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到了“教授”的退出机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周期,将聘期考核与其他考核相结合,对基础研究人才和青年人才适当延长考核周期,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严格执行本科生(专科生)教学制度。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专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职称系列。

谁来评判?如何监管?

——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违反评审纪律的党政领导,要按规定处理。

该意见提出下放职称评审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给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任,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不具备条件、不能独立组织评估的高等学校可以采取联合评估的方式。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职称评审办法应当包括教师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规则、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高等学校教师评价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可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破格条件。

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搭建平台、优化服务、提供支持。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或公众意见强烈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将抽查和检查情况告知公众。

同时,意见还提出,完善信用和惩戒机制。建立教师、评审专家和相关人员诚信承诺举报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教师职称评审中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考核被聘任的教师。,应当撤销其考核任用结果。完善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如何评价高校的职称?

——开展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灵活评价方式。

按照分类分级评价的要求,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教师,按照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岗位类别、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级评价标准。

意见还特别提出,开展代表性成果评估。根据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教案、著作、论文等多种形式的成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对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实际贡献的评价。重视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

在评价方式上,鼓励采取个人述职、访谈答辩、同行评议、实际操作、绩效展示等多种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完善同行评审机制,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针对性。

同时,要引导教师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成果。他们的工作成绩并不简单,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和获奖情况来对比评价。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教师,可在严格程序的前提下制定弹性评价标准,畅通人才发展渠道。

职称评审标准有哪些变化?

——职称申报不设置填写人才“帽子”栏目,入选人才计划不能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

对于评价标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突出教学能力和表现。高校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价,以课堂教学质量为主要标准,收紧教学工作量,强化教学考核要求,增加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考核中的比重。突出教书育人成果,注重业绩、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的评价。

同时,根据中央职称改革的相关精神,这次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意见,克服了学历、资历、帽子、论文、项目等倾向。

意见提出,不简单以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出国(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逐步规范学术论文的索引、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列表等。仅作为评价参考,SCI(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的相关指标不作为判断的前提和直接依据。对国内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一视同仁,鼓励更多的成果发表在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上。

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不得简单规定科研项目数量、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人才荣誉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立填写人才“帽子”称号的栏目,取消选拔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

新京报记者吴伟

编辑陈思校对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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