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突发事件(什么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12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就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情况作说明。唐一军介绍,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颁

12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就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情况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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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一军介绍,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应急管理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给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迫切需要通过修改这部法律加以解决。

此次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理顺应急管理的领导和管理体制。为体现党对应急管理的领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草案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应急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业与常规相结合、快速反应、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

畅通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为确保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管理相关信息的及时上传发布,畅通渠道,完善相关制度,草案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系统,提高上报效率,打通信息上报的上行通道;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确保应急管理通信和广播安全畅通。

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为加强应急物资、运力和能源保障,促进相关产业、场地建设、物资生产和储备采购有序发展,为应急管理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草案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体系,促进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的及时运输;建立和完善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

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为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应急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草案规定: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综合常备骨干力量,规定村可以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增加应急救援专业资质,明确相应资质;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规定,增加限制人员流动、封闭管理等措施。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合力,草案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投诉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和部门不履行职责;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突发事件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和引导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维护所有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各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草案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和生命至上;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各类受突发事件影响人群的心理援助工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应急处置中获取和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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