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软文案例(微信软文营销案例)

15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2018年全国互联网烟草营销数据监测结果。监测结果显示,女性和青少年正在成为烟草网络营销的主要对象,15%的烟草信息以感性软文进行营销

烟草信息用情怀软文营销:情怀是“佛口“,营销是”蛇心”

15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2018年全国互联网烟草营销数据监测结果。监测结果显示,女性和青少年正在成为烟草网络营销的主要对象,15%的烟草信息以感性软文进行营销。(4月15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这个监测结果应该是一个重大发现。原因是烟草信息在传统媒体没有立足之地后,转向网络营销。烟草信息在营销或用煽情软文出新招时更加隐蔽。男性是吸烟的“主力军”,而烟草信息是针对女性和青少年的,这是拓宽用户的信号。

显然,这一检测结果是对相关控烟部门和执法部门的重要提醒,即目前烟草营销的渠道、方式和对象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如果仍然用传统的眼光看待烟草营销,就会落伍,无法准确判断烟草信息的渗透和危害,自然也无法有效控制烟草。

根据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互联网上发布的烟草信息——无论是烟草销售信息、购买信息,还是带有煽情软文的营销——本质上都是一种推广烟草的广告行为。

所以,无论多么伪装的烟草信息,都应该被视为违法广告。根据上述办法第二十一条,在互联网上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的,将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希望相关部门按照监测结果,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烟草信息用情怀软文营销:情怀是“佛口“,营销是”蛇心”

虽然烟草营销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更加隐蔽,增加了监管难度,但如果深入调查,应该还是能找到违法者的。比如谁发布的非法烟草信息,可能通过注册信息查到。而且非法烟草信息涉及的相关品牌的生产商和代理商也难辞其咎。

只要深入调查,广告客户可能不难找到。根据《广告法》,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于发布烟草信息的网络平台,即使不能全部调查确认,也要对主要传播平台进行查处。比如监测显示,微博中关于烟草导购的信息比较多,应该按照《广告法》处理。微博平台收取广告费的,没收广告费,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即使微博等平台不收取烟草广告费,也不应在烟草营销中充当“帮凶”,不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网络烟草促销信息应属于法律禁止的内容。

只有依法约谈相关网络平台,要求清理烟草信息,并根据违规情况进行处罚,才能增强这些平台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加强对平台信息的审查,减少烟草促销信息非法传播的空空间。除了约谈和处罚,还要加强对网上烟草信息的日常监管。

之所以要关注烟草营销的新变化、新趋势,是因为我国有3亿多烟民,其中青少年吸烟率为6.9%,尝试吸烟率为19.9%,控烟形势十分严峻。然而,监测发现,烟草网络营销以青年群体为目标,绝不能允许烟草公司改变其方法来伤害青年。

面对带有煽情软文的烟草信息营销,除了作为违法广告处理外,还应该加强女性和青少年的“免疫力”,让这些群体知道煽情软文是“蛇蝎心肠”。此外,应根据烟草营销渠道、方式和对象的新变化,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烟草信息用情怀软文营销:情怀是“佛口“,营销是”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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