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于至善的含义(止于至善的含义)

“铁案”的权威解释是“证据确凿,不能推翻的定案”。“铁案”是一种传播符号,这个符号的形成是由社会约定俗成的。“铁案”符号传递着止于至善的理念,引导我们在现实世界

“铁案”的权威解释是“证据确凿,不能推翻的定案”。“铁案”是一种传播符号,这个符号的形成是由社会约定俗成的。“铁案”符号传递着止于至善的理念,引导我们在现实世界里精益求精,引领现实世界趋向完美。“铁案”符号贵在倡导一种理念,但在实践中需谨慎对待,要认识到“铁案”不是因为不能推翻,而是要能够经得住推敲。对于“铁案”应有“自知无知”的谦逊和敬畏,认真对待法律特有的方法论和法律理性,实现“铁案”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辩证统一。

“铁案”以“南山铁案”的寓意,传达了广大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讲述了形形色色的法律故事,塑造了正义观。“铁案”这个符号有时无声,有时却像校园里响亮悠扬的钟声,像扔进河里的巨石,激起舆论的波澜。对此,有的人深信泰山,有的人则满腹心事,各种信息和观点汇集在一起,如一股洪流,不断奔向远方。也许我们从来没有意识到,也一直想当然地认为,“铁案”为什么有着蓬勃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传播力,“铁案”是一种什么样的符号?

“铁案”是中国法律文化中最重要的传播符号。

在中国五千年多彩的文化印记中,法律文化一定是最闪耀的部分。当我们讨论什么是法律文化的时候,我们会想到法华经,刑书,独角兽,商鞅,包拯,海瑞。我们还会想到法律故事和唐朝太平公主搬出大石磨引发的“南山铁案”的故事...

这些独特的历史印记是赋予中国法律史意义的符号。在这些符号中,有一些是物质的,例如古代的法律书籍、博物馆里的一块纪念碑和一块石碑,也有一些是具有文化意义的符号,例如法律人物、法律故事和法律谚语。这些符号像闪亮的提醒,帮助我们铭记和前瞻,构成了多彩的法律文化集体记忆。从近期“铁案”一词的频繁出现可以看出,在这些法律文化印记中,“铁案”这一古老而生动的符号伴随着中国法律文化几千年的沧桑而代代相传。

止于完美的“铁案”标志,预示着永不放弃、不断超越的积极态度,以及执着追求完美、止于完美的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主张新论述,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代。从旧十六字方针到新十六字方针,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法治国家到法治国家,从法制到法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保障体系。……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确保司法的公平、效率和权威”。

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不畏利诱和威胁的勇气。在当今日益发达的社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交流方式。电子数据已经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司法纠纷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新情况。“铁案”也需要新的判断、新的目标、新的内涵。同时,案、呼格案、聂树斌案、孙案、操场埋尸案、2019年顾案等。,显示了司法机关向内面对的勇气,一些冤假错案得到了“清算”,显示了司法机关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的决心和对“铁案”的辩证观,即“铁案”不是因为办不了。这些新理念、新主张、新实践,为“铁案”这个符号注入了新的理念、新的使命、新的行动。河水虽然汹涌澎湃,但河床依然坚固。无论社会如何变迁,纠纷解决模式如何变化,铁案这一传播符号的初衷不会改变,普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会改变,这预示着一种永不放弃、不断超越的积极态度,一种执着追求完美的精神。

柏拉图认为“每个灵魂都在追求善,并把它作为自己一切行动的目标”。柏拉图把善比作可见世界的太阳,这就是著名的“太阳隐喻”。人们通过黑洞认识世界。这种认知能力需要阳光,否则他们什么也看不见,人的理性认知能力就会变成“精神盲”。因此,法官在判案和分析各种证据时,应以善的理念为指导。否则他就不能像盲人摸象一样对案件事实做出全面的判断。每个法官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法官是智慧和权力的化身。他们除了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审判逻辑推理技巧外,还要时刻牢记“善的思想是最大的知识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价值观。就观念而言,善可以被视为一种完全美好的纯洁状态。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世界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决定了现实事物不可能像观念那样完美纯粹。换句话说,现实世界的完美永远达不到思想的完美。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善的追求,就像一个“君子”,虽然不能到达,却“向往”。有了这种“向往”,接受善的观念,就引导我们在现实世界中努力追求完美,引导现实世界走向完美。

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止于至善有更长的历史渊源。《礼记·大学》云:“大学之道,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明明德”是指我们每个人在观念上都要有一个光明的德。这种解释与西方柏拉图的“太阳隐喻”不谋而合。每个人的一生都充满了善德,也就是“明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拨开事物的迷雾,找出隐藏在背后的东西,探索事物的本质。而“亲民”,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在司法领域,要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不断拓展人民参与司法的广度和深度,不断畅通人民监督司法的路径和方式,不断开辟新的空司法为民空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因此,“铁案”这一象征传达了“止于至善”的思想,强调人要以至善为人生坐标,实现理想人格的自我塑造。他们既要有向往美好、正直的精神要求,又要有不离不弃、夜以继日为大众的事业担当,让止于至善的精神充盈我们的社会,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铁案”这个符号倡导的是一种理念,但在实践中要谨慎对待。是否是“铁案”,要用司法实践的标准来评价。

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关注度较高的大案要案中,“铁案”这个词出现的频率很高,在这些沟通信息中无一例外都提到了“铁案”这个关键词。厦门美亚百科信息有限公司电子数据采集分析系统提供的数据显示,仅2019年12月,孙案的各类沟通短信中,“铁案”的词频就出现了5000多次。有相关部门的诉求,有办案部门表达的决心,更有舆论的关注。这里的诉求、决心、顾虑,都指向铁案。在平时一些案件的新闻稿中,政法系统一些优秀人物的宣传稿中,经常会出现“铁案”这样的表述,表达了“铁案”的品质和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这种情况似乎表明,实践理性层面的“铁案”是客观存在的,并已达成基本共识。

但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观点:“铁案的标准和范围难以确定”、“铁案的意义不应用于对已结案案件的界定和评价”、“看到的未必真实,没看到的未必存在,而裁判是以看得见的证据来判断的,与客观事实总有一定的距离”、“真实是相对的,所以铁案也是相对的”……因此,在实践理性的层面上,这是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过渡的一个难点,即如何统一两者。

法律是理性的产物,是一种实践活动,但它不同于纯粹的观念认识。法律是有目的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文明生活充满了各种利益的对抗和阶级冲突。所以,法律应该是暴力工具,执行阶级压迫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某个阶级也有一定的“价值”诉求,法律的功能也离不开“价值”的选择。利益学派认为,法律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利益,立法者应该平衡相互竞争的利益。的确,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诉讼案件都是一场波澜壮阔的利益冲突大戏。司法的主要职责也应该是通过司法职能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平衡各种利益。法官必须首先通过法律条文找出立法者试图保护的利益。在劳动争议诉讼中,要处理好劳资双方的伦理“价值”冲突、劳动法保护的利益冲突、合同履行中的分工合作共赢关系。在刑事诉讼中,要处理好国家、社会、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以及涉嫌犯罪与具体案件的联系。同时,司法决策不仅要以纸面上的法律为依据,还要从当地的生活经验、交易习惯、民俗中寻求合理性。这些带有强烈时代性和地方性的司法判决,是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铁案”的?

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法律往往存在“空白”,司法判决无法以具体条款为依据,只能借助法律原则解决纠纷。这是法人的法定义务。如何解读法律原则?如何将一般的法律原理与具体生动的案例完美对接?在这一法律原则与具体案例对接的过程中,不同的人必然会对同一法律原则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此外,每当舆论谈到“冤案”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提起“铁案”,并将其视为对应关系。其实从理论理性的角度来说,善本身就是善。“善本身并不依赖于恶的存在,只有与恶相比才是善。否则,善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依赖。”社会发展到今天,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和成熟的治理模式。特别是在司法领域,关于形式合理、价值合理的司法独立、程序和效率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并逐步形成了全面的评价体系。这是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通过客观实践统一起来的一个结果,摒弃了理论理性的客观片面性。换句话说,“铁案”这个符号倡导的是一种理念,但在实践中需要谨慎对待。“铁案”的具体评价体系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在对“铁案”理论合理性的扬弃中形成的。所以,是否是“铁案”,要用司法实践的标准来评价。

如前所述,理论理性意义上的“铁案”和实践理性意义上的“铁案”并不是相互独立、相互区别的,而是辩证统一的。理论意义上的“铁案”代表“认识真理的冲动”,表述止于至善的圆满与纯粹。理论意义上的“铁案”象征,就像浩瀚大海的一盏明灯,像生活世界的一束光,引领我们走向成功的彼岸。在现实意义上,“铁案”这一符号表现了“向善的冲动”和“自知无知”的谦卑与敬畏。现实意义上的“铁案”这个符号,就像战场上的突击信号,促使我们在征途中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理解。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郑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编辑:张进

“铁案”符号:一种止于至善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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