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图片(河沙图片红色)

郭琦曾邱爽李国正方建明刘彦斌①场地水土流失严重。②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官到现场调查情况。③试验场地2022年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涉水领域检察公益

郭琦曾邱爽李国正方建明刘彦斌

一砂一石皆生命 半点邪念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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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场地水土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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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官到现场调查情况。

一砂一石皆生命 半点邪念动不得

③试验场地

2022年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诉林某权等9人案入选。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水利部门合作,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侵权人巨额民事赔偿责任,为修复水生态系统、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防洪航运安全贡献了检察力量。

近日,记者深入采访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三级检察机关,了解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29.6亿多元的生态环境损害成本是怎么算出来的?

表面上是总经理,幕后却是黑老大;

肆意开采河砂1238万立方米,非法采砂获利超过10亿元;

生态环境损失估算29.6亿元。

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6天...

以上只是林某权等9起非法采砂案的部分“面孔”。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生于斯长于斯,佛山市三水区林某泉。他从小和山川打交道,深谙这个道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林某全通过招募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头目,基本固定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贿赂、腐蚀和拉拢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寻求保护;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驱赶和打击其他盗采河砂的人员,逐步实现了北江干流三水段及其支流芦苞涌段盗采河砂的垄断,盗采河砂长达10年以上,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由此,林某权也有了“北江沙王”的称号。

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35个,冻结人民币45万余元、港币2万余元;缴获人民币670余万元、港币530万元现金、汽车15辆、玉器饰品76箱、部分玉器首饰;查封222处房产;冻结49家关联公司和62家企业股份...公安机关提供的这组数据显示了该组织骇人听闻的非法所得。

经查实,2000年至2018年,林某权等人在上述河段非法开采河砂1238万立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该组织非法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经定量评估为29.6亿余元。

2020年12月,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主犯林某全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支持顺德区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林某权等9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6亿余元。林某权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3月15日,佛山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记者了解,在审查起诉该案刑事部分时,顺德区检察院受佛山市检察院指派,对该案非法采矿侵害公益行为进行调查,决定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偷河沙的事实、参与者等。都是在刑事案件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调查的。以刑事起诉为依托,在公安力量的帮助下,多部门齐抓共管,克服了单靠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的局限。”承办此案的顺德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徐斌告诉记者。

“这种做法也为以后处理非法采砂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公益诉讼部门同步介入,两个部门相互配合,达到最佳效果。”广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处检察官赵以进总结道。

采访中,指导办理此案的佛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杨说,“被告要支付29.6亿多元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杨告诉记者,长期大量开采河砂对水生态系统的破坏是致命的,有些甚至几十年都难以恢复。29.6亿余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额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违法开采河流生态系统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82万余元;二是非法开采造成的生物损失,量化价值558万余元;第三部分是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系统的价值验证,定量计算29.5亿元以上。

综合办案机制是如何运作的?

“对方辩护团队阵容庞大,有32名律师为其辩护。这是我20多年来第一次遇到这么大的案子。”检察官蒋小莺回忆道。2020年10月,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名检察官和3名助理检察官出庭,与被告的强大律师对质。

林某权等人盗采河砂数额巨大,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极其复杂。再加上涉案人员多,客观证据少,办案难度很大。本案的成功调查取证,公诉人以有力的证据在法庭上的论证,离不开佛山市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徐斌告诉记者:“我刚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调查取证的方向和主要负责部门都不是很明确,没有现成的案例或经验可循。我们向佛山市检察院反映情况后,很快市检察院就与相关单位做好沟通,让我们高效顺畅地调取了相关工程资料、历年涉案河道区域卫星图片、生态环境破坏结果等相关材料。”

为了取得更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佛山市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全程跟踪,并与市水利局等部门密切沟通协调。

“前后沟通不下十次……”杨回忆道。“主要是关于林某权等人造成损害的后果,可以从哪些方面取证,水利等部门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涉案人员和公司的财产情况,后续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保证公益诉讼中生态保护的效果。”

2022年6月9日,最高检、水利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促进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障合力, 联合打击非法水事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加强水利法制化管理,促进水利管理能力和水平走上法制化轨道。本案中,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密切配合,为有效查清案件、准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后续水生态修复、水利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广东省检察院和佛山市检察院除了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外,还在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评估生态损害、确定诉讼请求和法律依据、出庭公诉等方面给予顺德区检察院大力指导和支持。“首先明确,办案的第一步是定量评估生态损害的数额。我们指导区检察院联系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相关评估。”杨对说道。

本案公益诉讼部分,三级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综合办案。佛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处处长杨琴告诉记者:“一体化办案机制可以提高效率,缩短诉讼周期,节约司法资源。上级法院可以统一调度指挥,也可以保证调查取证和审判的顺利高效。”杨还表示:“案件中遇到的很多疑难问题,都是第一次实现三级医院之间的沟通,形成比较准确的意见,比如案件中遇到的被告的认定,是否应该追加公司为被告,被告的责任等等。对于这个三级医院的办案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办理大案的锻炼机会,提高了办案能力。”

如何更好地弥补生态破坏?

如何依法使用到位的资金?杨告诉记者:“可以用来修复生态环境等受损公益,一般是专款专用。”佛山在广东省率先设立公益诉讼账户。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案件执行款将依法执行到账,到位资金主要用于修复受损公共利益。

据杨介绍,此案是广东省最早的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件之一。“如何评价此类案件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评价的方面有哪些?评估机构通过实地调查,结合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认定长期非法采砂行为对两岸生态环境、河床和底质环境、底质物种造成了损害,评估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这种新的评估模式对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起到了指导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财产责任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是单纯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所不能实现的。广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处检察官严恒解释说,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是公共利益的损失。过去,非法采砂的财产责任一般是通过刑事诉讼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来追究。但本案中,涉黑组织财产关系复杂,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行为的情况较多,对违法所得的认定造成障碍,且罚款数额也有限制。“将民事公益诉讼附加到刑事案件中进行起诉和审理,更便于节约司法成本,充分合理地追究各种形式的法律责任。”

“一粒沙子和一块石头都是生命。矿产资源本身是没有生命的,但沙子和石头在生态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非法采砂,不仅要计算矿产资源的损失,还要充分考虑其生态功能,计算破坏性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让违法者真正受到惩罚。”赵以进认为,这也是公益诉讼的价值所在。

无论从打击非法采砂的角度,还是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这个案件都具有很大的典型意义。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巨额公共利益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让侵权人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更好地实现惩戒和警示功能。公众也能感受到非法采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以及国家对生态环境的大力保护。同时,也为生态环境的修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了防治并重。

水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灾害、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其治理和管理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特征。近年来,根据最高检部署,广东检察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中深入履行职责,聚焦水污染等问题,督促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通过刑事+民事+行政问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水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治理污染水源319处约4535亩,清理河道1147公里。同时,积极构建水资源保护格局,围绕西江、东江、北部湾、琼州海峡等主要水域和海域,全面建立省内外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11个地级市和65个县建立了“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合作机制,推进多主体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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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典型案例

评论

水资源的共同治理和保护

□方建明刘彦斌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凸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的独特价值。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检供水”在维护水上安全方面的合作共治。

一是坚决亮剑,突出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独特价值,强烈彰显司法刚性。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18年来敢于打击非法开采河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步推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打黑除恶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扣押的巨额财产为公共利益的恢复提供了有力保障,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要求被告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6亿余元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从更大层面实现了“断财断血”,形成了有力的警示和震慑。

二是联动合作,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的合力。此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近年来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以及在协作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在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监委、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优势调查取证,推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三是确定责任,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典型意义。本案中,侵权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持续时间长,涉及的环境因素复杂。损伤鉴定的关键在于专业和科学的鉴定。检察机关委托专业科研机构在工作中运用系统思维,将损害评估范围从河床扩大到河岸,从破坏资源扩大到生态环境和底栖生物,得出综合评估结论。同时,在责任分配上,基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侵权人的特殊关系,应从整体上认定和评价侵权行为,合理解决责任分配问题。这些思路对我国处理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作者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室主办检察官、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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