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学校(北外是名牌大学吗)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2年本科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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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是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BFSU。学校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2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校是首批“双一流”高校。

第四条对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人员,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咨询和监督学校招生事务。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督导室,负责督导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学条件、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分省份、分专业编制本科招生计划。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当年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提前安排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高考总分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所在省(市、区)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浙江、山东须达到一段线。综合评价招生详见《2022年一带一路外国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晋级比例。

对于批次顺序志愿,填报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平行志愿批次,填报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项目录取,录取后以考生实际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不享受政策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排序后还是一样,我们学校就用预约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果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实际考试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志愿填报过本专业(群)的考生。

第十五条在顺序志愿招生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条件下,按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

当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能完成计划时,将收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专业录取中不设置专业志愿等级。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特点,有口吃、声音嘶哑、口腔生理缺陷及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的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者,不得学习。

第十八条在学校招收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没有外语限制,但录取后第二外语是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是英语,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所有学生都应该按照我们学校的课程规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申请。

第十九条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要求达到A),特殊类型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组织高考语言口语考试的省份除外。外语口试的组织、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执行。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学校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如有退档,按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招生计划外排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相关高校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行跨校培养。在第三学年,它将集中精力在另一所大学学习。

第二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内考生须符合我省我校招生专业公布的相关要求,按高考改革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华北地区外交(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86000元/学年,基尔大学学费按当年基尔大学相关专业留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参考费用:每年学费约13000英镑,生活费约9000英镑);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台省学生收费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根据学校住宿条件的不同,对学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将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我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站为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站为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为bwzsb@bfsu.edu.cn,联系电话为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督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10-8816259。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附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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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关注头条: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

注:文章转自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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