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怎么填(家庭亲属关系怎么填)

什么是亲戚?我们每个人都会给“亲戚”大致相同的定义。“亲戚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戚”,但你知道你的配偶属于亲戚吗?你配偶的亲戚呢?亲戚,亲戚和朋友有区别吗?他们的法

什么是亲戚?

我们每个人都会给“亲戚”大致相同的定义。“亲戚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戚”,但你知道你的配偶属于亲戚吗?你配偶的亲戚呢?亲戚,亲戚和朋友有区别吗?他们的法律地位如何?

我国《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公婆。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上述规定规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概念和范围。

关于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划分

“亲属关系”的概念在法律上诞生于罗马法时期。狭义的亲属法仅指血缘关系,不包括婚姻和监护法。我国民法典采用广义的亲属关系概念,即规定婚姻、血缘和监护关系的法律。亲属的特点是范围的固定性,身份的固定性,以及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亲属关系的法律。

中国的亲戚有三种:配偶、血亲、公婆。其中,配偶是其他血亲的来源和姻亲的基础,血亲是亲属的主体部分,包括自然血亲和虚拟血亲。自然血亲是指在同一祖先中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这些亲戚,不管是全血亲还是混血,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是天生的血亲。自然血缘又分为全血缘自然血缘和半血缘自然血缘。前者指同胞兄弟姐妹,血缘关系来自同一对男女。后者指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所生的兄弟姐妹。他们的血缘关系追根溯源,只有一半是有联系的。全血亲的自然血亲和半血亲的自然血亲,权利义务没有区别。

假血亲是指没有血缘关系或者直系血亲关系,但法律确认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血亲一般因收养而产生,产生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第1111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收养形成的虚构的血缘关系应予承认。

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下自己的人及其后代,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孙子女等。在我国历史上,受重男轻女、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曾经有过将祖孙亲属排除在直系血亲之外的做法和习惯,这是一种违反亲属法和自然规律的错误做法。

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与自己同宗同源的亲属,如与父母同宗同源的兄弟姐妹,与祖父母同宗同源的叔叔、婶婶、堂兄弟姐妹,与祖父母同宗同源的叔叔、婶婶、堂兄弟姐妹等。与自己同一个祖先所生的后代,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五代以内旁系血亲。

第三,公婆。是指通过婚姻产生的亲属关系,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缘关系为姻亲关系,如公婆与儿媳、公婆与女婿。以婚姻为中介的人际关系范围很广,并不是所有的人际关系都具有法律上的公婆效力。比如我们国家的民间普遍认为自己子女配偶的父母,也就是公婆当然是公婆,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亲戚在法律上都不把他们当公婆。

公婆分为三类:(1)血亲配偶。血亲配偶是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作为直系血亲配偶的媳妇、女婿,以及作为旁系血亲的嫂子、嫂子、姐夫、姑姑、姑母、姑父、姑父等。(2)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就丈夫而言,配偶的血亲是指岳父母、妻子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就妻子而言,配偶的血亲是指公婆、丈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3)配偶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是指与自己配偶有血缘关系的丈夫或妻子。对男方来说,是指妻子的兄弟的妻子(叔伯)和姐妹的丈夫(妹夫);就妻子而言,是指丈夫的兄弟(嫂子)和姐姐的丈夫(舅舅)的妻子。

关于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划分

传统上,我国不承认血亲配偶的血亲关系为姻亲。事实上,亲属的范围越广,就越失去其法律意义。用近亲属的概念确认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近亲属,权利义务发生在他们之间。超出这个范围的亲属没有权利义务,不受婚姻家庭法的调整。中国的近亲概念相当于“三代以内的血亲”。《婚姻和家庭民法》没有规定家庭制度。它虽然有家庭的概念,但并没有定义家庭的概念,只是定义了家庭成员的概念。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都是家庭成员,都是家庭的一部分。

关于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划分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这是民法典赋予实体法范围的分类。此外,我国三大诉讼法也分别规定了“近亲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款:“近亲属”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扶养、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关于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划分

最后,你知道谁是你法律上的至亲吗?很多人说是孩子。不对。最亲近的人是配偶。配偶是所有关系中最亲密的关系,是其他血亲的来源,是公婆的基础。是一种无需自证就能充当对方表面代理人的身份关系。从男女结婚开始,最后一方死亡或离婚。

“宜饮酒,与儿子白头偕老。希望我们每个人都有选择爱人的眼光和善待婚姻的能力,白头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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