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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福建电力工商电力客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办〔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电网福建电力工商电力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办〔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电网企业代购电量的通知》(发改办〔2021〕809号)、《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闽

1.为推进工商业用电市场化改革进程,福建省发改委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取消全省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价格。

2.取消工商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用电客户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从发电公司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通过福建电力交易平台(http://pmos.fj.sgcc.com.cn)在市场注册。二是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可通过网上国家电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对于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且未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工商用户,我公司自2021年12月1日起默认代理购电。

3.我公司购电代理电价由购电代理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组成,其中购电代理价格由我公司购电代理参与市场交易形成;我公司的购电价格为我公司正常购电价格的1.5倍,适用于高能耗用户、自备燃煤电厂用户、无正当理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并改由我公司购电的用户。

4.我公司将于每月月底前通过在线国家电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下月代理购电用户的购电信息,如电价等。

5.2021年12月1日前,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执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2020〕669号)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水平。

6.由我公司代理购买电力的工商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从下一季度开始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力工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为供电提供优质服务。如有疑问,可咨询95598电话、国家电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郭福建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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