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电脑版(k歌电脑版怎么下载)

k歌是一款知名k歌软件,由腾讯出品。因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间房公司”)在360.com、sogou.com等搜索引擎网站上对其进行推广,腾讯以侵

k歌是一款知名k歌软件,由腾讯出品。因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间房公司”)在360.com、sogou.com等搜索引擎网站上对其进行推广,腾讯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高达500万元。

日前,该案终审判决公开。杜南记者从终审判决中获悉,二审法院认为,刘芳芳公司实际提供的下载软件名称虽未包含“全民k歌”等涉案关键词,但该软件仍由涉案关键词识别,属于“全民k歌”商标的保护范围。最后,判决刘芳芳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被诉商标侵权,六间房公司称全民k歌缺乏显著性。

“全民k歌”是腾讯出品的一款具有社交功能的k歌软件,于2014年9月上线。

2015年7月,腾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商标注册程序取得“全民k歌”第42类商标专用权,核准的服务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2016年,腾讯再次获得第9类、第45类“全民k歌”的商标专用权。同年10月,腾讯科技公司以独占许可方式将涉案商标许可给腾讯电脑公司使用。

六间房买“全民K歌”作为推广关键词!被腾讯诉侵权判赔300万国歌APP界面截图。之后两家腾讯公司发现六间房公司有一个通用搜索引擎,以“全民k歌”为关键词进行推广。根据提交的公证书内容,以“全民k歌官网”为关键词在360搜索网站进行了搜索,搜索结果的第一个链接标题为“全民k歌官网,到六间房-视频k歌免费,快加入!”,右边标有“广告”字样。另外,以“全民k歌”和“全民k歌网页版”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中的第一个链接都是与六间房相关的推广内容。根据其他相关公证书的内容,对Bing.com和sogou.com进行了上述类似的检索。前面的链接都是六间房相关的推广内容。

根据上述证据,腾讯电脑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主张六间房公司在360.com、Bing.com、sogou.com展示“全民k歌”的行为侵犯了其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上述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则主张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中,腾讯电脑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根据全民k歌商标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六间房公司侵权的持续时间,主张经济损失500万元。

六间房公司认可其曾在360.com、sogou.com上推广涉案关键词,并表示其涉案推广行为已于2018年1月30日前停止。此外,刘芳芳公司主张,涉案的“全民k歌”一词已经成为商品和服务的通用名称,失去了其意义。2018年3月,其以此为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腾讯注册的第9、45号“全民k歌”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18年6月受理了上述申请。

一审认定六间房商标侵权,判赔300万。

一审法院经审理,根据商标授权认定腾讯科技公司为涉案商标的注册人,腾讯电脑公司为涉案商标的专用被许可人。截至目前,涉案商标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电脑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商标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六间房公司提交的少量第三方媒体关于“全民k歌”和“k歌”的报道和说明,在证明力上明显较弱,更不足以证明涉案商标已经失去显著性。同时,刘芳芳公司在使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关键词推广服务时,相关公众在360、搜狗、必应上搜索相关词语时,该公司网页链接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的第一位或其他显著位置,链接标题和网页表述中含有“全国卡拉ok”、“全国卡拉ok官网”等大量表述。上述行为的目的是将搜索涉案关键词的相关公众吸引到刘芳芳公司运营的网站上,以获取流量和交易机会。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六间房公司上述推广行为的性质属于在商业传播中将涉案关键词作为商业标记使用的商标使用行为。该行为足以造成搜索相关关键词的公众误以为六间房经营“全民k歌”官网,并提供下载等服务,从而造成混淆。仅仅在搜索结果旁边标注“广告”并不足以避免甚至减少这种混淆的可能性,侵犯了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电脑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合法权利。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六间房公司赔偿两家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

维持最终判断,六间房的关键词推广容易造成混淆。

一审判决后,刘芳芳公司认为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过高,不服,提起上诉。据刘放公司介绍,关键词推广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关键词转化率”。只有用户点击进入推广网站,接受服务,才能获得收益。这种情况下,点击量只占展示量的5%左右,用户后期付费的情况就更少了。一审判决只支付了40多万元的推广费,然后简单认定没有高利的依据。

两家腾讯公司认为,其提供的“全民k歌”系列产品的经营范围与六间房公司的服务产品有大量重合,已经构成了类似服务。六间房公司利用搜索引擎推广关键词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

二审法院认为,即使六间房上实际提供下载的软件名称不含“全民k歌”,但该软件仍由涉案关键词识别,属于“全民k歌”商标的保护范围。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六间房公司的关键词推广导致相关公众在Bing.com上搜索相关词语时产生混淆和误解,并无不妥。对于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认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出于保护商标权人合法利益、规范商业竞争的目的,在充分考虑涉案商标的市场知名度、侵权人的侵权规模和恶意程度的基础上,决定赔偿300万元,数额合理适当,未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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