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危废类别)

2021年4月至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专项行动。为提炼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的经验做法,结合工作重点

2021年4月至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专项行动。为提炼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的经验做法,结合工作重点,生态环境部组织总结了第三批10起涉废矿物油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可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借鉴。

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危废类别)插图

湖南省常德市李非法收集、转移废矿物油,涉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案。

[典型含义]

完善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执法权威。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以下简称安乡分局)接到群众热线举报:一辆鄂N微型面包车在多家汽车修理厂从事收集废矿物油,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接报后,安乡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和车辆,对全县汽修店进行扫荡。大约一个小时后,发现货车正在一家汽修店门口收购废机油。

执法人员立即向嫌疑人李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要求李某配合调查,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李迅速用备用钥匙启动车辆,以在车上拿证为由试图逃跑。为防止执法对象逃跑丢失证据,执法人员立即驾驶嫌疑人车辆,同时联系安乡县公安局协助执法。嫌疑人车辆行至某河堤时,故意倒车两次,执法车车头受损。接警后,安县公安局迅速出警,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控制。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的情况下,从安乡多家汽车修理厂收集废机油2.36吨,计划将收集的废机油出售给湖北某危险废物经营公司。

【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2021年7月5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李某违法收集、转移危险废物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2021年6月8日,安乡县公安局对李某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订)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2021年6月9日,安乡县公安局以涉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对其刑事立案。6月28日,安乡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揭秘】

司法联动机制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执法。

在生态执法过程中,人们经常遇到暴力抗法,威胁到他们的人身安全。各地要完善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如常德市先后在生态环境局设立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联络处。在暴力抗法事件中,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执法权威。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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