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邮编(华中农业大学灵异事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学生顺利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

华中农业大学邮编(华中农业大学灵异事件)插图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学生顺利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政编码为430070。

第三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历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号)精神,学校将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条件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组织由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落实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2)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3)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按省、按专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

(四)起草、批准和公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招聘宣传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特殊类型入学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已发现违规行为的考生,交由学校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

(七)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在主管部门、学校督导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各省、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省、专业计划。

第十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计划留成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网上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申报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所拥有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高考所有加分项和分值均不适用于不按省份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对符合本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将按其成绩排名进行记录和退档。根据学校考生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专业志愿分数线无年级差异,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考生同等基准成绩相同的,按相关科目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考生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将按照相应省市的排名规则进行报名和退档。

如果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修科目与专业要求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内蒙古考生按照“按专业志愿1:1录取计划”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缺额的,学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限英语语言类考生。学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对英语口语考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班)不限考生外语,学校只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要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托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生物科学)基地,实施生命科学人才计划,实行全程导师制和国际联合培养模式,培养立志解决生命科学重大问题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来说,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国家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计算机科学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等。工科专业有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等专业;水产类包括水产养殖(国家优秀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国家农林杰出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农林杰出人才计划)、应用生物科学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农林杰出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专业;社会学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农林经济管理(国家优秀农林人才计划)、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工商管理包括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包括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包括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理工科专业包括工程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外国语言文学、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每学年5850元。,林、茶、农、农学每学年5850元。如果国家对今年本科学费进行调整,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剂安装费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新生开辟绿色入学通道,建立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点击进入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站。电子邮件:hnzs@mail.hzau.edu.cn。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被学校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责任编辑:戴蓉]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117459.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