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税申报(沈阳国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4月延长纳税申报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全力配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排忧解难,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沈阳市税务局

关于2022年4月延长纳税申报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全力配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排忧解难,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后顾之忧,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2022年4月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按月、按季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仍有困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可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手续(“我要缴税”——“税务行政许可”——“纳税人延期申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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