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对微商的影响(电商法对微商代理影响)

来源:法治日报2019年初,作者写了一篇文章,表达了对张庭和林瑞阳商业模式的担忧,并讨论了微信业务和MLM的边界。不敢相信明星夫妇经营的微信业务品牌“TST庭秘

来源:法治日报

2019年初,作者写了一篇文章,表达了对张庭和林瑞阳商业模式的担忧,并讨论了微信业务和MLM的边界。不敢相信明星夫妇经营的微信业务品牌“TST庭秘”(以下简称“TST”),上海达维公司在2021年底发生爆炸——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进行立案调查。随后,人民日报评论员关伟发表评论《割除网络传销毒瘤》,指出“相关机构和网络平台需要加强技术甄别,撕开包装马甲,治理各类线上线下传销”。据此,有必要厘清社交电子商务与网络传销的界限,并对张庭和林瑞阳的新发展进行评析。

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社交电商是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将社交元素融入电子商务的销售模式,受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规范。社交电商的前身是微信业务,在微信业务评分低的基础上改变了词汇。目前社交电商只是行业内的一个常见概念,在很多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应用。根据尚待审批的行业标准《社交电子商务业务规范》,社交电子商务是基于人际网络,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从事商品交易或服务提供的商务活动,涵盖信息展示、支付结算、快递物流等电子商务全过程。是新型电子商务的重要表现之一。主要表现形式有社区电商、电商社交和传统企业社交电商。社区型电商主要包括平台开放型社交电商、代理分布式社交电商、团体组织型社交电商、视频直播型社交电商、内容粉丝型社交电商等创新形式。现有法律尚未界定社交电子商务的法律概念。

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被网络升级异化的一种商业模式,其中网络环境是实施传销活动的媒介。我国《MLM禁止条例》规定了传销的三种形式: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俗称“拉人头”),并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向被发展人员计算并支付报酬,获取非法利益;(2)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付费或通过订阅商品等方式变相付费(收取入门费)等。,取得加盟资格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盟,牟取非法利益;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线上线下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基础计算支付线上报酬(即“团队报酬”),谋取非法利益。

以社交电商为基础,强调以“人”为中心,通过人际网络进行营销。当会员之间存在跨层级计息关系时,可能构成网络传销。例如,2019年,花生日记App因网络传销会员等级高达51级,累计提成超4.5亿元,累计罚款7456万元,受到行政处罚。

TST采取明星代言、手机点餐、全国统一价格等经营方式无可厚非,但无法掩盖其分级计提模式带来的传销嫌疑。比如自媒体推广奖,要求团队业绩在2500元以下,但个人销售额必须达到600元,发展的直销代理总业绩在1000元以上。金卡每月绩效2500元,分为A到E级,每个等级的提成比例也是根据团队绩效逐级递增。此外,还有零差奖金制度。尽管TST一再强调奖金只与发展的直接代理奖金有关,与下线无关,但这种说法只是试图逃避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三级”立案标准,仍有团队有偿传销的嫌疑。

最近,一些TST经销商甚至透露,他们投入了大量货物成为董事长,并享受与张庭等明星合影的“优惠待遇”。公司鼓励培养更多的董事长。根据对裕华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访,达维已经具备了传销的三个特征,即拉人头、交入门费、团队工资的金字塔结构。从曝光的信息来看,TST似乎并没有吸取2019年舆论风暴的教训,而是试图利用人际链效应进一步扩张。

需要注意的是,团队薪酬应该只受到行政处罚,但是“拉人头”、“收入门费”+“骗取财物”=传销诈骗。如果有证据证明传销诈骗,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实生活中,类似的刑事案件比比皆是。希望广大社交电商不断告诫自己,不要落入网络传销的污浊之流。否则,他们不仅可能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还可能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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