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交易规则(可转债如何买卖)

关注蓝字,别迷路~新可转债“靴子落地”。7月29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及相关自律指引。初步交易规则和自律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

关注蓝字,别迷路~

新可转债“靴子落地”。

7月29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及相关自律指引。初步交易规则和自律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市场各方普遍认同上述规则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真研究并采纳了一些意见。

相关要点如下:

一是新增上市首日全天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高于发行价57.3%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从上市次日起,设置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管。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沪深交易所可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实施强制盘中停牌。

三是加强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在证券简称前加“Z”标志,充分提示投资者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调整交易方式、申报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述。如“竞价交易”改为“撮合交易”,可转债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处理方式由“临时交易主机”改为“无效申报”。

五是调整手续费标准,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转让)和协议回购债券交易手续费由交易金额的0.0001%调整为交易金额的0.004%,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

设定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区间:

增长57.3%,下降43.3%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兼具“权益”和“债务”的混合证券,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相关管理办法,针对可转债的炒作,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防范可转债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为落实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衔接上级规则,沪深证券交易所专门制定了可转债交易规则,根据可转债特点,在合理确定可转债空定价的基础上,优化可转债交易机制,加强交易监管,强化风险防控,促进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前期,详细的交易规则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研究,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吸收了市场投资者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对交易规则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的、可转债定义、适用范围、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定价单位等。

与现行可转债交易制度相比,调整要点如下:

首先是明确限价。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43.3%至57.3%的涨跌幅限制,实行20%、30%的临时停牌机制,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增加了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价格调整,增加了可转债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标准。同时规定,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

三是加强交易监管。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的特点和防控投机的需要,增加异常交易的种类,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四是加特殊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加“Z”标志,充分提示投资者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调整相关报表,如将“竞价交易”改为“撮合交易”。

加强可转换债券的信息披露

优化赎回和回售的实施期限。

自律准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结合日常监管实践,进一步完善可转债上市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业务规范和信息披露行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定向可转债纳入规范范围。规定了定向可转债的上市、转股、赎回、回售、还本付息、回购和注销。

二是加强可转债的信息披露。明确公司应在可转债预期赎回条件和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日前五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并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考虑和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或修正转股价格;未按规定审核披露的,视为本次未行使赎回权或修改转股价格。不行使赎回权的,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以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优化赎回和回售的实施期限。规定可转债触发日与赎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预留3个交易日供投资者在停止交易后转股,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规定可转债回售条件触发日至报告期首日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并督促公司及时实施回售,保护投资者回售权利。

此外,自律指引继续保留了原定向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在严格短期交易监管、收紧中介机构责任、加强风险提示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沪深交易所对可转债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可转债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等公告格式,引导上市公司准确理解适用的可转债业务规则,规范相关公告的编制,提高可转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上述制度安排的落实,沪深交易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管。根据交易细则制定和完善内控标准。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研究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控指标。对引发异常波动或者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执行强制停课的相关要求。二是压实会员和客户的管理责任。督促会员加强可转债交易的前端监控。会员不履行职责的,沪深交易所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进行非现场或现场检查。三是加强监管信息公开。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披露重点监控可转债名单。

沪深交易所表示,上述制度安排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的正常发挥,不会削弱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践行“建章立制、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编辑:叶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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