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业务(四大行养老储蓄试点)

来源:中国之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最近很多媒体都关注了“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的新闻。据报道,广西南宁市28名储户曾被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工作人员梁某红的高息

来源:中国之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最近很多媒体都关注了“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的新闻。据报道,广西南宁市28名储户曾被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工作人员梁某红的高息诱惑,存入大笔资金。后来调查该员工事件时,储户才知道手中的存款单是假单,存款早已被梁某红转走。

对此,“广西工行宣传”微博已回应称,目前,司法机关已认定梁某红是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同时,受害人被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那么,巨额存款是如何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的呢?办理储蓄业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几百万的存单是假的?

还原储户被梁某红欺骗的过程

昨天(20日)中午,储户段女士在接受中国之声央广采访时表示,不能接受“梁某红是个人犯罪”的说法。段女士说:“自2018年9月以来,他们(工行的)运营管理部发出了11次风险提示,大额存单提取异常,同一代理人多次代理异常资金流动,没有任何内部调查。”

储蓄业务(四大行养老储蓄试点)插图△“广西工行公示”微博此前回应

这个涉及总金额2.5亿存款的案子是几年前开始的。

经邻居多次介绍和推荐,2019年初,段女士到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部业务经理梁某红处办理业务。

段女士:当时她(邻居莫某)跟我们说,她是专门核销不良资产的。她是中国工商银行的高管,所以她有很多特权。工行那边的吸存业务也挺重的,然后想给客户体验一下,做定期存单的业务。50万就可以办,还可以把存单拿回家保管。

据梁某红向储户介绍,这笔经营贷款是企业的存款出资。除了正常的存款利息,每个月还会额外补贴2%的利息。同时还附加了四个条件,包括“存款证明需设置为‘企业’指定的密码”“存款证明盖章后,客户应将身份证交给梁某红或企业代表核实客户身份”。

段女士:梁说要求工行做这个业务:存款完了,存单要盖章,由企业、工行、你(储户)三方签字,盖章后才能取回;到期后,三方到场,一起把钱拆开;那么密码就要根据企业的要求来设置。

第一次,段女士存了50万。三个月后,她成功取钱并获得利息。随后,段女士再次将100万元存入银行。

过了一会儿,段女士接到了邻居的电话。“她跟我说,段姐姐,你快点拿着存款单去总行看看你的钱能不能取出来。已经有人取了,发现存款单是假的,梁某红也被抓了。”

当她拿着手中的存款单去工行某支行取钱时,被告知信封里的存款单是假的。

储蓄业务(四大行养老储蓄试点)插图(1)△存款证明照片(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银行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说这张存单已经被关闭了,”段回忆道。“这些人,工行的办公室主任,出来跟我们说,‘梁某红已经被抓了。这是个人行为,与我行无关。你可以自己走法律程序。"

数罪并罚

梁某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业务是在银行贵宾室办理的,存款证明一直放在家里。为什么突然变成了赝品?段女士一直很疑惑,直到看到梁某红的一审判决书。

2021年11月,梁某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梁某红承诺高额利息,吸收社会人员资金,需要返还高额本息,产生了伪造大额存单代替银行客户真实存单,以代理取款方式盗取客户在工商银行大额存款的想法。上述设置指定密码,将身份证交给梁某红或所谓企业核实身份的约定,给了梁某红代为取款的机会。

段女士:我们有存款业务的营业执照。她让我们拍照,先拍了存款证明的照片,然后让我们拍营业证明。我一拿业务凭证,她就已经把原来的假存单——其实已经封在信封里了,马上换了包装。然后她说(身份证)是领导验证的,我就把身份证交给了梁某红。“业务方”拿着我的身份证进了柜台,两三分钟后出来还给我。

也就是说,梁某红当场找人冒充“企业方”,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了真实的大额存单。在骗取客户身份证验证的短暂时间里,他用自己的密码,直接把存款转走了。

储户认为梁某红构成侵占罪。

将提起民事诉讼。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明确,梁某宏远所属单位工行是否负责报销,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面对银行“梁某红系个人犯罪”的说法,储户并不认可。他们认为梁某红构成侵占罪,打算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些储户的律师周兆成昨天告诉中国之声中央广播电台:

周兆成:如果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等人侵占的是银行的存款,那么被害储户的存款是安全的,直接凭存单向工行主张权利就足够了。

作为代理律师,我认为被告人等人所犯罪行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由于被告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相当于将被害储户手中的现金和身份证交给了银行的工作人员,属于客户在与银行办理业务时的职务行为。抛开刑事责任,涉事银行的责任是逃不掉的。

在本案的几年时间里,同一被告人将不同人存入的大额定期存款在到期前转入银行,并立即销户。如此频繁的操作,他怎么能偷偷的偷呢?银行的预警系统没有回应。不是有重大过错吗?

昨日(20日),记者致电工行南宁分行多名工作人员,电话无人接听。

律师提示:办理储蓄业务时

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关于大额存单的安全性问题,记者咨询了工行的客服和多位工作人员。根据规章制度,不涉及密码变更、密码遗忘、补卡的,其他持有双方身份证、银行卡,或者密码正确的存款证明的,可以代理办理存取款业务。这种权限的开通是为了防止开户人不在场,也可以顺利办理一些业务。梁某红利用这一点完成了转移。

北京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东义建议,消费者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保持高度警惕:

抵御高收益的诱惑,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挂钩;

你不能轻易把卡号、密码、个人身份信息告诉第三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查办案件时,不会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密码。

至于涉及2.5亿元存款的案件后续发展,银行是否会承担责任,中国之声中央台将持续关注。

▌本文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ID: zgz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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