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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记者曹近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8年7-9月违法广告公告,其中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违法广告有3条,罚款总额8.7万元。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截图1.

封面记者曹

近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8年7-9月违法广告公告,其中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违法广告有3条,罚款总额8.7万元。

成都工商网(东莞市工商注册登记官网)插图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截图

1.成都融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体:户外广告牌、建筑围挡

成都融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推广其代理的成都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冯丹雅筑”房地产项目,租用四川傲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户外广告牌,发布“旺铺临街,升值潜力无限”的大牌广告。与此同时,在“冯丹雅筑”项目施工现场,打出了“中央旺铺正式出售河东新区核心肥料店打造无限升值空”字样的喷漆围挡广告。广告费共计27000元。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屋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示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没收当事人广告费27000元;处以27000元罚款,共计54000元。

2.成都金茂庆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户外单柱广告牌

成都金茂庆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天达装饰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发布三房/四房样板间,宽21米,高7米,典雅开阔,景观110-140平米,广告费4410元。投资方:四川金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商:成都金茂庆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房地产广告,房屋信息应当真实,并标明面积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3.成都鑫森玛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虚假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体:印刷品、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成都鑫森玛雅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了《玛雅房屋全国开发布局规划》宣传单和《中国开发地图》宣传单。虚构玛雅房屋覆盖区域达到全国大部分区域宣传插图,并将宣传单、宣传页发放至都江堰15家加盟玛雅房屋连锁中介门店对外展示;微信官方账号中的“玛雅房屋都江堰地区总部”制作并发布虚构的玛雅房屋介绍“截至2014年7月26日,玛雅房屋已在全国106个省区种上了玛雅房屋的旗帜”。

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规定的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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