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谁提出来的)

在股权分置制度下,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始终占据绝对控股地位,企业的“国有病”症状全部转移到了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无法得到改善。政策背景:为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

在股权分置制度下,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始终占据绝对控股地位,企业的“国有病”症状全部转移到了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无法得到改善。

政策背景:

为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出“解决这个问题,要尊重市场规律,既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谁提出来的)插图

法兴:【以案件为例】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是否构成违约?

成长过程:

第一阶段:非流通股的形成。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国有股流通普遍被搁置,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及非流通股问题。1998年下半年至1999年上半年,为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叫停。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这一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停牌。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制度变迁,股权分置问题正式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谁提出来的)插图(1)

分割股份结构:

什么是非流通股?

股权分置又称股权分置,是指一个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而其他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其主要成分是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有什么问题?

不平衡的市场供求

中国三分之二的股权是不可流通的法人股。一旦允许非流通股向个人投资者出售并在资本市场流通,将导致市场上股票供应量急剧增加,短缺将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股东的利益冲突显而易见。

上市公司由于长期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法律分割,无法解决大小股东在收益分配问题上明显而长期的利益冲突。

控制权刚性

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能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大股东作为母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控制权。如果操作不当,企业经营必然会出现问题。

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多星。

声明:所有图片均来自网络。这部作品是作者对法律法规知识、政府官网和互联网的整合。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103155.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